第B04版:多元解纷

“儿子就差这套婚房了 她住着不走怎么办?”

售后公房继承起纠纷“三所联动”化解兄妹矛盾

章炜

本文字数:1487

  □  记者  章炜

  一套售后公房的继承与使用问题,让家住虹口区的两兄妹产生矛盾。长子郑先生希望将房屋承租人变更为儿子作为婚房,离婚无房的小妹却住回了该屋,双方僵持不下。因分歧较大,郑先生线上申请启动虹馨“三所联动”进行调解。最终,在调解员、社区民警和律师“三所联动”机制调解下,兄妹俩达成和解。

  父母过世,未留下遗嘱

  这套位于虹口区的售后公房,原属于三兄妹的父母。由于父母生前未买下产权,也未订立遗嘱,按照《民法典》继承相关规定,该房屋应由三兄妹均分。多年来,房屋对外出租,收益归主要照顾老人的长子郑先生所有。一年前,小妹郑女士因离婚无房,住回该房屋,这让郑先生忧心忡忡,担心小妹长期居住影响儿子婚事。他希望将房屋户主及承租人变更为自己的儿子,但遭到小妹反对。

  在“面对面”调解开展之前,郑先生来到调解工作室,就房屋的使用和归属一事进行法律咨询。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虽然您母亲曾口头表达这套房是留给儿子,再传给孙子的,但父母离世前并未订立遗嘱,且实际上并没有变更承租人,三兄妹都有房屋的继承权。”律师表示,两个妹妹结婚后一直住在他处,老人主要是由郑先生在照顾,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且,此前该房产原拆原建时,由于面积调整需要增补一些费用,郑先生也出了部分费用,两姐妹未参与出资,所以郑先生有权多分财产。

  小妹离婚后无处可去

  律师释法之后,调解员继续和郑先生沟通协商。郑先生十分担心小妹住在房子里不走:“我儿子这么大年纪了还没结婚,就是因为没房子,现在被她住着以后还怎么结婚?”郑先生表示,房子户口本上一共四个人,除了自己的儿子之外,还有两个妹妹和大妹的儿子。大妹和她儿子已经放弃了继承权,现在就是剩小妹让自己“不省心”。看得出来,郑先生执意要小妹搬走是因为担心小妹要“分房产”。

  随后,调解员又和郑女士单独沟通。郑女士表示自己享有法定继承权,“如果大家分遗产的时候达不成一致,那我住这里也没什么不可以的。”沟通中,调解员察觉到郑女士虽一直强调自己有继承权,但没有提出分遗产,而是不断在说自己有居住的权利。同时,郑女士还表示自己老来离婚实在是没有依靠,无处可去只能回娘家住,她现在只有退休工资,租房花销太大。现在哥哥想要自己搬走,她内心实在很难受。调解员宽慰安抚了郑女士,此后又经过两次交流沟通,郑女士表示愿意和哥哥坐下来调解。

  几天后,兄妹两人来到了调解工作室。郑先生表示非常同情小妹,理解在外租房开销不小,对已是退休年龄的小妹来说经济压力比较大。自己欢迎小妹暂住,但希望儿子结婚的时候,她能搬走。郑女士和侄子关系不错,也不希望侄子因为没有房子结不了婚。最终,在“三所联动”的调解下,双方和解并达成协议。双方共同确认变更郑先生的儿子作为新的承租人,同时保障郑女士在侄子结婚前的居住权,侄子结婚后,郑女士的居住问题另外协商。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遗产继承纠纷。一方面,因父母离世之前没有订立遗嘱,三个子女同时具有继承权,而小妹无处可去,客观上难以负担在外租房的花销。另一方面,长子一直和父母生活在同一小区,两个妹妹外嫁后,他实际上履行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郑先生曾有过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的想法,但碍于亲情并未下定决心。启动“三所联动”机制后,工作小组充分发挥优势,让居民既能从法律出发理性思考问题,同时也能共情、理解对方的立场。通过多次劝解逐步打消双方的顾虑和抵触,最终解开双方心结,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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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多元解纷 B04“儿子就差这套婚房了 她住着不走怎么办?” 章炜2025-09-02 2 2025年09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