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指导本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出厂检验主体责任,规范检验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管理合规指引》。
记者获悉,《指引》旨在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指导,协助企业理解和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中关于出厂检验的原则性要求,将法定责任转化为企业内部可落地执行的日常管理规范。
《指引》共聚焦七项核心内容。在健全检验制度体系方面,要求企业须依法建立并持续完善出厂检验管理及不合格品处置制度,并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确保检验过程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企业应基于产品执行特性、标准、生产工艺等因素,合理确定出厂检验项目及检验频次,对易受生产过程影响变化的检验项目,应适当提高检验频次;检验报告应载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检验依据、结论、报告人及审核人等信息。
《指引》还指出,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能力验证,验证范围应覆盖企业所有的出厂检验项目,验证不合格的应暂停出厂检验,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出厂检验须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开展。企业应制定并实施检验、复核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能力验证与考核,并保存完整的培训与考核记录。
在规范留样管理方面,《指引》也进行了明确,要求每批次成品留样量应满足复检需求;设立独立、专用的留样区,与检验区域物理隔离。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指引》将指导企业系统性构建符合法规要求的出厂检验管理体系,强化过程管控能力,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提供统一、明确、操作性强的技术依据,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