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刘嘉雯
通讯员 王晓阳
“是姐姐和检察官给了我新生!”8月初的一个中午,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检察官助理奚之强接到电话,得知自己参与办理的一起案件涉案人员陆某某已被取保候审,并委托作为保证人的表姐向他表达感谢。奚之强的心终于踏实下来。
今年4月底,陆某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因冲动对两名被害人进行随意殴打,致二人多处轻微伤,案发后被羁押在看守所。案件移送至虹口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情节较轻,且嫌疑人系初犯、偶犯,若能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承办人便积极联系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商量赔偿事宜。
然而,40多岁的陆某某父母已逝,找了一圈亲戚,竟没有一个人愿意帮陆某某垫付数额不大的退赔款。
7月中旬,案件移送虹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奚之强又多次尝试,终于联系上陆某某的远房表姐顾某某。
顾某某是一名在监狱系统工作的狱警,了解案情后答应了此事,成为陆某某的保证人,在检察机关的调解下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随后对陆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本案的矛盾已作实质性化解,陆某某本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故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该案开庭审理后于8月27日宣判,陆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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