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大衣送洗后发现掉绒 谁来“买单”?

徐汇法院审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张硕洋/季张颖

本文字数:1536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硕洋

  将羊毛大衣送到干洗店十余天后,接到店员通知说发现衣物上有掉绒。这到底是发生在衣物送洗之前还是之后,谁该为损失“买单”?日前,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去年5月24日,刘女士到某洗衣店送洗一件原价6000余元的羊毛大衣,选择特洗服务并支付洗衣费300余元。洗衣店检查后签收衣物,洗衣单标记“油渍有腰带”。6月5日,洗衣店工作人员通过短信联系刘女士,告知她:“大衣门襟处有点掉绒”“不影响洗涤,请知晓一下”。

  “一个多礼拜了,衣服还没洗,然后和我说掉绒?你们在搞什么?”刘女士质问。

  洗衣店工作人员解释特洗服务需要转运到特洗门店,在特洗门店洗护前,洗工会再进行一次确认检查,衣物异常就是在这时发现。

  刘女士感到很气愤,和洗衣店针对事件处理方案进行理论,双方未达成一致,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洗衣店赔偿衣物损坏损失5000余元(衣物原价80%),退还洗衣费用300余元。

  刘女士认为,被告在接受委托后未能及时对衣物进行洗护,以高端洗护需要额外转运时间试图推脱应妥善保管原告衣物的责任,且造成衣物损坏,严重违反双方之间的洗护服务协议,应根据《上海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意见》相关规定对该事件承担后果,赔偿原告损失。

  洗衣店辩称,不同意赔偿衣物损坏损失5000余元的原告诉讼请求。此前双方约定去洗染行业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确定是虫蛀造成。门店存放烘干机,环境干燥,如果衣物本身不带蛀虫,在短短十天内不会滋生蛀虫。且《上海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意见》规定衣物只有在丧失穿用功能的情况下才涉及赔偿,原告大衣目前不符合。洗衣店认可收衣时前台的漏检责任,愿意对原告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庭审中,洗衣店当庭展示案涉羊毛大衣,产生虫蛀的位置为左衣领内侧有一处、下摆约有三四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女士将案涉羊毛大衣送至洗衣店洗涤并支付洗衣费,二者之间产生合同关系,洗衣店负有对送洗衣物仔细检查、妥善保管并进行清洗的义务。现案涉羊毛大衣缺损,根据在案证据,法院认定案涉羊毛大衣缺损部分是虫蛀造成。根据衣物遭虫蛀之机理及时空条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虫蛀难以在短时间内生成,故不支持原告主张赔付80%衣物价款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对案涉服务合同解除无异议,原告要求退还洗衣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同意承担洗衣费三倍的赔偿责任,法院予以准许。此外,根据双方在庭审中意见,为免当事人讼累,确定案涉大衣返还给原告。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已生效。

  【法官说法】

  该案主审法官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阮琛莹法官表示,本案的判决,没有因为洗衣店存在漏检行为就无限放大其赔偿责任,而是通过客观分析虫蛀产生机理合理确认责任分担,为此,法官专门走访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了解到虫蛀从虫卵孵化到衣物损坏需要相当长时间,并非十余天可以形成,据此没有支持顾客关于赔偿衣物损坏损失的诉讼请求。同时,由洗衣店承担退一赔三赔偿责任对推动行业规范经营亦有警示教育意义。

  法官提醒,洗衣店经营者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洗衣店经营者应加强对前台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识别衣物问题的能力,接收衣物时仔细检查,针对面料、破损、污渍、虫蛀等与顾客共同确认并记录,严格执行检查和记录制度。针对容易引起虫蛀布料的衣物,应主动询问顾客衣物储存情况并提醒顾客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在单据上注明。若遇纠纷,应先核实事实,主动与顾客沟通,若确实属于自身责任,及时协调赔偿事宜,维护店铺信誉。

  消费者应注意留存凭证并仔细验收。消费者在交付衣物前应主动检查确认衣物状态,特别是易遭虫蛀、贵重衣物。优先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洗衣店,妥善保管洗衣单据,在取件验收时仔细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洗衣店沟通,避免离开后因证据不足而提高维权难度。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大衣送洗后发现掉绒 谁来“买单”? 张硕洋/季张颖2025-09-09 2 2025年09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