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胡蝶飞
为追求“爆款”,男子赵某对隔壁小区一场普通火灾事件进行了一番加工,添油加醋将其改为“有爆炸风险的”高危火灾事件,引发网络热议,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赵某却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自己只是“表达看法”,并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该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上诉案件,认定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赵某的上诉请求。
赵某一直觉得自己是互联网上的“百事通”,所住小区中的大事小情,总少不了他活跃的身影和独家的“点评”。
某天中午,正在与朋友吃饭的赵某通过微信得知隔壁小区发生火灾,本着不错过一手资讯的想法,赵某马不停蹄地赶往现场进行拍摄。在获得素材之后,赵某编辑了一段文字发送给某知名互联网账号运营人员,还因此获得了50元的稿费。为追求“爆款”效果,他刻意在素材中添加了许多吸引眼球的“细节”,“起火的仓库存放的是桶装油漆,易燃易爆!”
在视频于网络上发酵之后,公安机关查明赵某爆料的信息有虚构成分,故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赵某行政拘留,赵某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被驳回。赵某遂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庭审中,赵某称自己只是在记录事件并表达看法,不应受到行政处罚,且该火灾确有其事,时间地点也没有凭空捏造,之所以声称起火的物品“易燃易爆”是为了小区整体的安全考虑,希望周边居民对该火情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被告公安机关称,赵某在明知或应知事实可能不实的情况下,不仅没有核实,还添加了主观臆测的内容,引起公众恐慌,属于散布谣言。
本案中,消防部门提供的火灾认定书和相关人员笔录显示,赵某关于“现场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描述不属实,起火原因系遗留火种点燃了纸箱等可燃物,并未发现油漆等危险物品。且赵某将燃烧物“纸箱”描述为“桶装油漆”,系关键信息失真,因此赵某所传播的信息为实质性篡改的事实,而非单纯的主观评价。
赵某主动联系互联网账号运营人员提供素材,将包含其自己添加部分虚假内容的信息在公共网络平台中发布,已构成散布谣言。同时,截至公安机关发现谣言之时,赵某提供的不实素材在互联网短视频平台上被大量转发点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最终,上海一中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