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学者评论 2025年09月10日
  • 司法认识论视角下对阅核制的再检讨   □段厚省   “阅核制”是指在裁判文书发出前,要求经由院庭长审阅把关的一种制度。如果院庭长审阅后提出不同意见,裁判文书就应当修改后再发出。如果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不同意阅核意见,裁判文书还有可能会
  • 阅核制既要防监督缺位更要防监督越位   □刘加良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目标,旨在克服法院内部的司法行政化现象并理顺独任法官、合议庭与院庭长、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关系,阅核制的设立则是为了实现“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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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 学者评论 B03 2025-09-101 2025年09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