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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认识论视角下对阅核制的再检讨 □段厚省 “阅核制”是指在裁判文书发出前,要求经由院庭长审阅把关的一种制度。如果院庭长审阅后提出不同意见,裁判文书就应当修改后再发出。如果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不同意阅核意见,裁判文书还有可能会
- 阅核制既要防监督缺位更要防监督越位 □刘加良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目标,旨在克服法院内部的司法行政化现象并理顺独任法官、合议庭与院庭长、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关系,阅核制的设立则是为了实现“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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