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平台价格战愈演愈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就“恶性补贴”相继约谈京东、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企业。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填补了此前互联网补贴领域因规则模糊导致的监管空白,备受关注的“补贴大战”或将得到有效规制。
理性平衡消费者短期利益与市场秩序
就近期约谈事件,一些消费者感到疑惑,低价补贴明明带来了实惠,监管部门为何介入干预。对此,“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明确,平台经营者的商业模式系对用户长期免费的,且有利于推动创新进步、有利于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长远福利的,则可不被认定为低价倾销。
“该条款通过反向排除为‘良性免费’与可能构成低价倾销的补贴行为划出分界线,是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之一。”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教授认为,监管部门的介入是对“保护消费者短期利益”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理性权衡。若少数平台靠“烧钱补贴”抢占市场,形成“赢家通吃”的垄断格局,最终导致市场失去竞争活力,消费者不仅会丧失选择权,还可能面临垄断高价与服务缩水的后果。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叶明教授表示,“约谈”并非否定正常的市场促销活动,而是纠正市场失灵,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恶性补贴”会扭曲真实的生产成本与供需关系,导致资源错配。同时,由此引发的行业普遍“内卷”与亏损会冲击正常价格体系和生存空间,甚至影响就业与供应链稳定。“征求意见稿”禁止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的“反内卷式竞争”条款一致,有助于引导平台企业回归理性竞争,将精力更多地放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上,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商家自主定价权禁止低价恶性竞争
平台补贴为商家带来短期流量,提升店铺曝光度、吸引更多潜在用户,但商家普遍对此表示担忧。
孙晋表示,补贴会对商家带来一定冲击,且呈“连锁反应”态势。平台的补贴成本很多时候会转嫁给商家,要求商家共同承担或通过其他费用变相收回,导致商家有销量无利润。与此同时,平台强大的流量分配机制使得商家不敢不参与平台发起的大型补贴活动,否则可能面临流量锐减,实质上被迫接受低价。此外,商家过度依赖平台的补贴流量,会使商家自身的独立获客能力和品牌价值减弱,被牢牢锁定在平台上,抗风险能力变差,长此以往会损害商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尤其是中小商家很可能面临生存危机。
针对这些困境,叶明认为,“征求意见稿”有两大保障亮点,其中第五条明确,平台不得采取限制流量、屏蔽店铺、下架商品或者服务等措施,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护商家自主定价的权利,让商家不必再为“抢流量”突破定价底线;第十四条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衔接,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意味着商家无需再为满足平台强制的满减、折扣活动承担额外补贴成本,既能维护商家的直接经济利益,还通过遏制无序价格竞争,助力其将经营重心回归产品与服务品质。
鼓励平台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
平台各类补贴活动层出不穷,在为消费者带来实惠的同时,虚假宣传补贴力度、补贴规则不透明等问题凸显,此前有消费者称,好不容易完成凑单,结算时系统却提示不符合补贴活动参与条件。
对此,叶明表示,“征求意见稿”对经营者的补贴行为予以细化,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当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在网站或者应用程序(APP)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促销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与可操作性,有效回应了目前互联网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平台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在孙晋看来,这是效率最高、运用最为普遍的维权渠道,消费者遭遇商家虚假补贴,可优先向平台投诉,或与平台内经营者协商。但需警惕的是,在线机制本质是平台通过技术架构和用户协议行使准立法权与准司法权,必须强化程序正当性与裁决中立性,加强外部监督与引导,避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二次侵害。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寻求消费者协会帮助;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消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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