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律人手记

当执行款遇上“救命钱”

一边是道理 一边是生死

陈诗若

本文字数:2716

漫画:陈诗若

  □  刘齐  陈诗若

  一边是道理,一边是生死……办理涉民生执行案件需要慎而又慎,“小案”不能小办,每一笔执行款可能都是关系双方当事人生活的“重大关隘”,无论是农民工维持家庭运转的欠薪款,还是患者延续生命的医疗费,抑或是老人安度晚年的养老金,背后都系着具体而鲜活的人间烟火。作为执行法官,必须以“如我在执”意识,耐心审慎地对待每一起“小案”。

  执行和解协议缘何成为“白条”?

  “法官,王某拖欠我的债务,执行和解后又不履行,我要申请恢复执行!”一份恢复执行申请书的提交,让一桩沉寂14年的“老案”重回视野。

  14年前,秦某与王某因一起合伙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王某分三期支付秦某22.4万元。但彼时的王某并无偿还能力,对于调解协议一直未予履行,秦某随后申请执行,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约定王某每月支付秦某500至1000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

  然而,此后多年间,王某的还款并不稳定,中途多次中断,特别是2021年起,中断频次越来越高。秦某怒不可遏,认为王某态度恶劣、逃避义务,最终在时隔十余年后,再次提请恢复执行。

  突然出现的8万余元竟是她的“救命钱”

  案件恢复执行后,我多次对王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起初王某名下的确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没过多久,王某的账户里突然多出了8万余元。惊讶之余,我第一时间对王某账户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

  “法官,这些钱是我的救命钱啊!”接到冻结通知的王某立刻赶至法院,声音哽咽,眼眶通红。她颤抖着向我出示一份上海某医院的病历诊断书,上面记录着“早期肺癌可能,建议住院手术治疗”的醒目字眼。王某表示自己身患肺癌,账户金额是她筹措的治疗费,医院初步诊断初期治疗费用约为4万元。

  王某表示,这十来年间,她的生活异常不顺,接连遭受失业打击、疾病缠身,这才导致她时常有履行中断的情况。根据王某随即出示的自己多年来的还款记录,虽有中断或迟延履行数月的情况,但履约率仍达到75%。

  “我并不是逃避执行,但实在是生活困难。”王某表示,自己因身体状况差而且没有稳定工作,无法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金额,但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每月有2700余元的退休收入。王某主动提出,愿意由法院每月扣划养老金500元,用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给予一定的宽限,解封部分账户资金用于治病,保留她日常就医和生活所需。

  得知上述情况后,我紧急联系申请执行人秦某,希望秦某同意解封王某账户部分款项。但彼时秦某已移居加拿大,国内的手机号码始终联系不上。

  一边是电话已停机的嘟鸣声,一边是涉及医疗民生的紧急事态,我申请将本案提交至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法院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对于这个案子,我们既要维护申请人权益,也要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根据王某提供的就医诊断记录等材料,专业法官会议上一致同意——解封一半金额4万元用于被执行人王某的治疗,为后续的柔性解封埋下了伏笔。

  探寻法理与情理平衡的“最优解”能否实现?

  部分解封暂缓了当下案件的燃眉之急,但如何才能在维护申请人权益的同时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权益?有无可能再次促成执行和解?

  通过反复翻阅卷宗,从早年谈话笔录中我了解到,王某和秦某二人在多年前曾是亲密合作的好友,并非一开始就如现下这般紧张对立。多年过去,秦某移居海外、事业成功,经济条件相对较好。我推测,他坚持追索这笔债务,看重的或许并非这20余万元执行款,而是对方的态度,是那份被辜负的信任。

  摸清楚情况后,我决定再次尝试推进调解。

  2024年7月,申请执行人秦某回国探亲,主动与我联系了解执行进展,我将法院查明的被执行人王某的情况以及本案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结果告知了秦某。

  秦某对法院的解封方案表示理解与认同,但仍态度坚定地要求法院继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让王某一次性清偿债务。他坚持认为王某有偿还能力,表示不愿见王某,也不同意再次达成执行和解。

  调解工作一开始便陷入僵局,秦某的态度异常坚决。

  “当年,我起诉返还的金额远不止这个数,最后我妥协退让,只让对方支付20余万元,十几年了,每个月的支付金额并不高,但她还是没有好好履行,这次我是不会再退让的。”秦某走后,我对当天的谈话进行了复盘。秦某的态度看似冷漠,但从他的角度上看却是合情合理。

  一边是道理,一边是生死,这个案子并非死结,仍有解锁的空间。此后又多次电话沟通,秦某虽然没有直接松口,但他在电话里有了愈发长时间的沉默。我感觉到秦某坚冰一般的态度之下有一丝不易察觉的松动。于是,我再次约请秦某来院面谈。

  5000多个日夜的执行长跑终于画下句号

  看着面前这位常居海外的老人,这一次,我没有直接谈起执行事宜,而是跟他唠起了家常。“国外的生活怎么样?这次回国准备待多久啊?国内还有哪些亲戚?”渐渐地,秦某的话匣子打开了,述说起了这些年的经历。

  我见时机成熟,便将话题转移到秦某多年前与王某的合作经历,秦某虽未多言,但情绪明显平和了许多,我借机再次提出了调解方案。

  “这8万块是王某为了治病筹措的,我们冻结了其中4万元,留给她4万元作为接下来治疗癌症所必须的治疗费用。另外,她也承诺之后会每月从她的养老金中按时扣划500元用于偿还你的债务。”我向秦某耐心阐释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所秉持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这个方案既确保了她当下治疗癌症的急需,也为你后续债权的实现提供了稳定来源,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个切实可行的‘双赢’选择。你再好好考虑一下呢?”

  秦某低头沉思良久,终于抬起头对我说:“好,法官,我同意和解。其实我不是差这些钱,就是心里这口气咽不下……看她现在确实困难,要她一口气还钱也不现实,就按你说的办吧。”从秦某的眼中,我看到了信任和释然。

  这场持续5000多个日夜的执行长跑,终于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画下句号。这份和解,不仅仅是一纸协议,更是法与情的和解,是过去与现在的和解,也是两个曾经老友之间的谅解与释怀。

  这一刻,我深刻感受到:执行工作,尽管披着“强制”的外壳,其内核却始终流淌着温暖的底色。法律的天平,在精确丈量权利义务的同时,亦能成为支撑生命重量的人性支点。而执行法官要始终怀有“救济”之心,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用耐心和智慧探寻法理与情理平衡的最优解。

  面对重病的被执行人,是在划扣财产时留下必需的救命钱;面对暂时陷入困境的当事人,是主动引导分期履行、给予履行宽限期;在执行过程中密切关注家庭实际状况,为孤寡老人、未成年子女保留基本生活保障,避免因执行导致次生困难。正是在这刚柔并济的平衡中,执行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让公平正义以更贴近人心的方式落地。

  (作者:刘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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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律人手记 B07当执行款遇上“救命钱” 陈诗若2025-09-16 2 2025年09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