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王晓丹
本报讯 在流量经济盛行的当下,不少品牌方借助“达人”推荐、主播带货、内容种草提升品牌知名度。然而,同一家公司的三名推广专员却从中窥见“生财之道”,在两年多时间内,通过虚报项目、操控账户等方式,共同侵吞公司推广费超过50万元。近日,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三人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
据悉,三人所供职的公司是一家网络推广企业。2021年,钱某入职公司任自媒体专员,负责联系主播等“网络达人”、商定视频推广价格并提交请款。审批通过后,公司会将推广费直接打至对方账户。
但钱某很快发现了流程漏洞:请款单上只需填写网名,而收款账户却需实名,公司既不核实账户所有人身份,也不追踪推广效果及资金去向。
2022年6月,钱某向好友张女士借来银行卡,将其虚构为“网络达人”商务中介,并以张女士名义申请了第一笔4500元推广费。款项到账后,张女士全额转回给钱某。
初试得手后,钱某开始频繁操作。两年内,经张女士账户流转资金累计23万余元,均悉数转回,其中约12万元被用于真实推广,剩余11万余元落入钱某个人账户。此外,钱某还通过“返点”方式牟利,累计侵占约10万余元。
无独有偶,该公司与钱某同期入职的孙某和周某也通过类似手段侵占公司推广费17万余元、11万余元。
今年8月,三人先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全部退出违法所得。近日,检察机关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钱某等三人有期徒刑4个月至8个月不等,缓刑4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4千元至8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