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销售假冒“雅诗兰黛”“兰蔻”化妆品

在网络平台开5家网店,10人参与售卖假冒大牌化妆品均获刑

范婷婷/胡蝶飞

本文字数:1314

  □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范婷婷

  在平台开设5家美妆店,对外销售假冒“娇韵诗”“雅诗兰黛”“兰蔻”等品牌的化妆品……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10名被告人获刑。

  2023年初,被告人王某某、林某某共同出资,伙同被告人游某在某平台开设5家美妆店铺对外销售假冒“娇韵诗”“雅诗兰黛”“兰蔻”等品牌的化妆品。其间,被告人陈某某帮助被告人游某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某店铺,并为其转移销售资金。上述某店铺经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游某负责店铺运营管理,被告人林某某负责资金收支;3人还先后雇佣被告人肖某某等5人担任店铺客服、管理仓库、发货等工作。被告人王某某的配偶林某负责整理销售、退货数据以及提供个人账户用于收付资金。

  去年3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的仓库内查获大量带有“娇韵诗”“雅诗兰黛”“兰蔻”等品牌的化妆品,经鉴定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24年3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某、林某某、游某等10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或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本案中,10名被告人明知系假冒“娇韵诗”“雅诗兰黛”“兰蔻”等品牌的商品,仍低价从他人处购入后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共同对外销售牟利。10人参与销售假冒品牌商品金额130余万元至910余万元不等;公安机关查扣的待销售商品价值共计70余万元。

  静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林某某、游某等10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某、林某某、游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7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部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有退缴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合考量全案的犯罪金额、情节、社会危害性、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及退缴等,静安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游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肖某等其他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

  静安区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谢文娟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将假冒的大牌化妆品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销售,一方面破坏了“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规则,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运行秩序,给品牌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假冒大牌化妆品往往在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把控等环节严重缺失,难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消费者使用后,极有可能引发皮肤过敏、红肿等不良反应,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而且损害了相关知名品牌的信誉。

  相关部门需加强对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对入驻商家的资质严格审核,对“低价引流、销量异常高”的商品进行重点抽检,发现假冒商品立即下架并追溯货源。同时,假冒化妆品常以“代购折扣”“尾货清仓”“专柜小样打包”等名义低价售卖,消费者应警惕“低价陷阱”,优先选择品牌官方旗舰店、线下专柜、有资质的大型商超或正规美妆连锁平台购买商品,并保留购物发票、电子订单截图、支付凭证等,若使用后发现疑似假货,可以向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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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销售假冒“雅诗兰黛”“兰蔻”化妆品 范婷婷/胡蝶飞2025-09-17 2 2025年09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