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刘嘉雯
本报讯 近日,青吴嘉三地检察院会同司法局召开青吴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社区(简称“示范区”)矫正对象异地就医请销假制度共签仪式,聚焦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就医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医疗权益,强化跨区域监管协作,形成执法司法合力。活动现场,三地检司机关共同会签《示范区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就医外出请销假管理细则(试行)》(简称“《细则》”),并就如何在社区矫正领域进一步实现跨省域政策协同、更好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进行了深入交流。
《细则》围绕“申请—审批—监管—销假—监督”全链条,并聚焦“异地就医”这一特定情形强调以“所居住地无法提供必要医疗服务”为前提,防止滥用外出权利,切实保障基本医疗权益。这标志着示范区在社区矫正领域实现跨省域政策协同,为后续探亲外出等场景提供了制度范本。
《细则》还确立“七日以内由司法所批准、七日以上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的分级管理模式,对于突发重病等紧急情况,允许“先口头申请、后补材料”,确保生命健康优先。
同时,《细则》构建“电话通讯+手机定位+实时视频+异地报告+协助监管”的多维监管网络,并创新性地提出当矫正对象在示范区内异地就医超过7日时,执行地司法机关应主动联系目的地机构协助监管,并要求矫正对象在当地“报到+出示批准文书”。
此外,《细则》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明确对审批不公、监管缺位、材料造假等问题可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并要求被监督单位书面反馈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