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
李翔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海军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员
姜伟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
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不仅能强化我国检察制度的理论根基,凸显中国检察制度的独特价值与优势,还能提升我国在全球检察理论与实践领域的话语权,推动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
那么,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应该如何构建呢?
要强调中国检察学对世界的贡献
李翔:检察学作为一门学科,从定义上理解即是指以检察为研究对象的学问。如果要强调以检察为研究对象,我觉得首要前提是跳出诉讼法甚至跳出法学的范围来审视检察学,思考检察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与其他学科相比,其独立性体现在哪里。
既然要以检察作为它的研究对象,那就要找到源头,即在宪法领域中对检察是怎么进行界定的,如检察权、检察活动、检察主体等在宪法中应当如何界定,宪法对检察职能的定位等。
要防止把检察学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向混同,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研究方向从属于知识体系,两者的关系是上下位概念。从学科体系上来说,我个人比较倾向于以总分的方式。从当前探索性的角度来说,总则可以涉及检察学的研究对象、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方法等。
在知识体系中还要强调中国检察学对世界的贡献,构建中国检察自主知识体系也需要思考对世界可以贡献哪些知识以及如何输出。
坚持摸着石头过河
王海军: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基础是概念体系,而概念体系的前提是概念。概念的提炼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在原有基础上提炼出新概念,然后进行阐释;另一种是对既有的概念重新进行阐释,将其新的时代内涵凸显出来。很多人会把概念和术语混同,但两者不是一回事。“术语”是一种表现形式,或者说是表现概念的符号,而“概念”具有更丰富的内涵,有多种变化形式。概念分多个层次,有核心概念、基本概念、重要概念等。只要能够厘清概念体系,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基础就基本完成了。当然,在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中,还涉及制度、观念及之前发展过程中不断守正创新的内容,会产生系统协同的问题,需要互通融合。
姜伟:关于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中国传统哲学的两种方法一定要重视。一是检察学作为发展中的学科还是要坚持摸着石头过河。石头并不是指在水面上我们能看到的西方知识或者理论,而是潜藏在实践激流下的真理性知识。自主知识体系中有很多内容是先实践再总结,所以我们要尊重实践。同时,要清楚地认识到我国是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然后才有我们的法学知识体系。二是构建自主知识体系可以采用“负的方法”。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里提到形而上学有两种方法:“正的方法”和“负的方法”。中国哲学用得比较多的是负的方法,即当我们搞不清楚这个东西“是什么”时,我们先说它“不是什么”。在检察学知识理论发展成熟之前,不必断言它“是什么”,通过加强与国外检察理论对话等方式,先明确自己“不是什么”,再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与实践厘清自己“是什么”。
在国际视野下定位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王海军: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时,我们要将零散的知识提炼形成体系化的原理、理论,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不能把自主知识体系“窄化”。
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有国际话语权,而话语权是在与国际对话的过程中形成的。
所以,我们必须在国际视野下定位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如果只是站在中国视野下定位自己,意义是有限的。只有在交流中才能形成我们的话语竞争力,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原理和制度,将我们的特色话语权凸显出来。
当然,反过来,我们也不能过分强调中国检察学的特殊性,这样会影响对话基础,难以交互形成我们自身的词汇及概念,无法体现我们的国际影响力。
姜伟:关于如何借鉴域外资源,我想以“法律监督”这个概念为例。一般认为这是检察学最核心的概念,但是大家研究时会发现法律监督的研究对象特别少,只能回到前苏联时期列宁关于法律监督的理念中。马克思曾经提出“哲学的贫困”,我觉得在研究检察学的基础理论时,我们也经常面对“法律监督的贫困”。但把法律监督概念认识清楚,是检察学要完成的基本任务。对此,一方面要把法律监督的概念放在社会治理、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池子”中加以认识,如果只是放在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这些“小池子”里,便难以认识其全貌。
另一方面,还需要有效地利用外部的资源,检察机关在发展过程中有些问题是共通的,比如怎么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在美国、德国也都是问题。
对于这些共通的问题,我觉得我们中国检察机关可以拿出自己的答案,也有非常好地回答这些问题的思路。换言之,虽然我们是建设自主知识体系,但是一定要保持与外部支持体系对话的姿态。
(主持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曹化;发言整理: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章哲源 金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樊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