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律人手记

一方饲养信鸽扰民 另一方驱鸟致损失

两场诉讼,化解邻里“鸽”阂

赵宪章/王星辰/胡静怡

本文字数:2624

漫画:王杉

  □  赵宪章  王星辰  胡静怡

  前不久的“9·3”阅兵式上,在天安门放飞的8万羽和平鸽引发热议,鸽子振翅飞上蓝天,看着网友们热烈地讨论小鸽子该如何回家,我的思绪不禁又回到那起因邻居饲养信鸽而产生矛盾的案件……

  “法官,被告那个驱鸟器害得我家小鸽子不敢回家,大鸽子也失踪了好几只,我辛辛苦苦养了好几年的信鸽啊!一下就损失了这么多只!”法庭上,原告王先生痛心疾首。

  被告胡先生也振振有词:“我的驱鸟器只是安装在自己家,你的损失和我有什么关系?更何况是你的鸽子先来打扰我的生活!”

  双方互不相让,两位邻居因为饲养信鸽产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而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第一次诉讼:“你的鸽子扰了我的安宁”

  王先生是位信鸽爱好者,在自己的农村自建房饲养了多只信鸽,每次看到自己亲手饲养的鸽子盘旋在天空,王先生心中都充满成就感。

  只是这个爱好却给王先生的邻居带来不少烦恼。

  “鸽子拉的粪便把我家下水道堵塞了,顶楼平台上也密密麻麻都是,我们都不敢晒被子!”原告席上,古稀之年的胡先生满脸愤怒。作为邻居,这些年他深受王先生的鸽子烦扰。

  一旁,胡先生的儿媳愤愤补充:“法官,我平时要上夜班的,白天回家被鸽子的叫声吵得无法休息,已经影响正常生活了。”

  胡先生一家提出诉求:要让王先生停止散养鸽子,并支付清理鸽子粪的费用1000元。

  邻里矛盾已经大到闹上法庭,王先生却似乎不以为意——两次开庭王先生本人都没有露面,而是通过代理人传话。

  考虑到案件属于邻里关系纠纷,无论是判决支持还是驳回诉请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两家矛盾,我犯了难。

  再联系开庭时王先生始终未露面的情况,我有了思路:去现场看看,再把两家人约到一起谈谈。

  走访现场提出建议,双方各退一步

  现场查看时,王先生的妻子很委屈:“法官,我们已经尽力降低鸽子对邻里的影响了,老王还专门在自家屋后搭建了供鸽子活动的平台。”

  王先生也补充道:“我有信鸽证、信鸽协会会员证明,养鸽子的证件全部都有,鸽子的防疫疫苗也齐全。我就这点养信鸽的爱好,作为邻居,我体谅他们家做了退让,他们家就不能理解我吗?”

  王先生的话让我陷入沉思,双方作为邻居,彼此都有一定合理限度内的容忍义务。

  为了更好地理解当事人困境,双方谈话开始前,我专门联系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在没有通知双方的情况下实地查看居住环境,感受鸽群放飞噪声、信鸽数量以及鸽舍与胡先生家的距离。

  信鸽对胡先生家的影响主要是鸽粪和噪声。

  结合走访所见,我向双方建议:王先生是否可以通过控制信鸽的数量、调整放飞时间等来减少对胡先生家的影响?比如,考虑到有上夜班的情况,放飞信鸽的时间可以调整为傍晚。

  至于鸽粪,则由王先生定期负责打扫,或者胡先生自行寻找工作人员清理并由王先生承担相应的费用。

  王先生点头同意了我的这一建议,并补充提议,自己可以在胡先生的屋顶上安装旗子等驱鸟装置,降低鸽子停落在胡先生家房顶的概率,最大程度降低对胡先生家的影响。

  闻言,胡先生的态度也和缓不少,表示自己并非不让王先生养鸽子,只是希望自己的个人生活不被打扰,并主动提出自行负责屋顶的鸽粪清理和驱鸟器的安装,不再主张1000元的赔偿要求。

  双方各退一步,在达成一致方案的情况下,胡先生选择撤诉,这场案件似乎就此告一段落。

  第二次诉讼:“你的驱鸟器让我损失惨重”

  没想到,时隔半年,胡先生和王先生又一次怒气冲冲来到法院。不同的是,这次双方角色互换,王先生变成了原告,胡先生则是被告。

  法庭里,王先生黑沉着脸要求胡先生拆除屋顶的驱鸟器,并赔偿因驱鸟器导致的信鸽丢失、佩戴的脚环丢失损失的10185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两次诉讼,胡先生的诉求始终一致:自家生活不被鸽子打扰。

  而王先生这边,从第一次的被动应诉,到第二次诉讼提出多项经济赔偿。想解开他的心结,似乎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交谈中,王先生说起,自己养鸽子这些年得过不少奖,这些信鸽都是他的宝贝。他还说,因为这个矛盾,两家日常生活也有了摩擦。

  看来,真正让王先生犯难的并非经济损失,而是该如何平衡自己养鸽的爱好和邻居家正常生活的需求。

  找到问题核心,我跟王先生逐条分析:从法律上讲,王先生的诉请想得到支持必须证明因果关系,即需举证证明这些损失都是因为胡先生的驱鸟器直接导致的。此外,也需证明王先生自身确实产生了对应数量和价格上的损失,还要考虑损失的可预见性等。

  晓之以理后,我又对双方动之以情:“在邻里关系中,你让一步,我退一步,大家彼此海阔天空,但如果寸步不让,不仅问题解决不了,甚至可能激化矛盾。”

  再为缓和邻里关系提建议,得到双方认可

  其实,问题的实质还是双方邻里关系的处理:该怎样在不伤害鸽子的情况下,保证胡先生一家的正常生活?又该如何让双方的邻里关系走向缓和?

  通过询问我了解到,双方上次协议履行的效果不错,鸽子现在基本不会落在胡先生家的房顶。而胡先生一共安装了四个驱鸟器,主要是通过风力带动来达到恐吓驱鸟的作用。

  在确认该驱鸟器确实会对鸽子产生影响后,我提出建议:在诚信善意的前提下,请胡先生先把驱鸟器停掉,进一步观察确认鸽子是否已经形成习惯,不再停留到胡家屋顶。如果鸽子已经形成习惯或者仅有极少数几只飞到屋顶,胡先生就不用重新打开驱鸟器,只需王先生后续加强对信鸽管理。若是停掉驱鸟器后又有较多鸽子飞来停留,那双方也可以协商逐步少量重启驱鸟器。

  双方都对此方案表示认可,该案终于调解结案。

  王先生和胡先生也都表示后续如果有新情况出现,会保持容忍克制的态度,第一时间寻求调解组织、村委会的帮助,如有需要也愿意再请法院参与调解。

  在化解矛盾过程中寻找法与情的平衡点

  后来,我再次前往现场回访,与胡、王两家分别交谈后发现,通过“有序放养”和“适度驱赶”的双重措施,目前胡先生一家觉得鸽子对自己生活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另一边,王先生一家也表示现在鸽子已经形成了飞行习惯,基本不会再落在胡先生家屋顶。

  历经两次法庭诉讼的波折后,这场因为饲养信鸽引发的邻里纠纷,终于被画上圆满的句号。

  当原本平衡的邻里关系被打破时,纠纷随之产生,而在相邻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法官应尽量帮助双方在化解矛盾的过程中达到新的平衡。

  两次诉讼,这场因“鸽”而起的案件也一直提醒着我,面临那些已经达成和解或者调解,但需要后续持续履行的相邻纠纷案件时,要再多一分耐心与细致。

  在方案达成后不急于结案,而是设立观察和指导履行期限,适时回访,基于实质解纷的目的扎实化解每一场邻里矛盾。

  (该案主审法官:赵宪章,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亭林人民法庭副庭长)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律人手记 B07两场诉讼,化解邻里“鸽”阂 赵宪章/王星辰/胡静怡2025-09-30 2 2025年09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