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沈月红 牛子龑 刘雨和 记者 徐荔
随着机械制造的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远程控制设备技术被广泛运用于生产。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该技术也被用作了权利救济的手段,实践中就出现了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远程锁定设备的情况。然而,违约方却表示因此受到损失,要求对方赔偿。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莉华公司(化名)把一项制冷工程承包给了腾翼公司(化名)。腾翼公司按约把冷库设备安装调试好,待莉华公司验收通过后,冷库也顺利投入使用。
根据合同约定,设备正常运行满三个月后,莉华公司就该把工程尾款结清。可腾翼公司多次发函催款,直到2024年1月,那5万元余款依然没到账。
2024年1月,腾翼公司发出了“最后通牒”,告知莉华公司若再不付款,月底就远程锁定设备。此后,他们还专门派人去冷库现场查看,确认里面没有存放冻品冻货,并向莉华公司表示:“如果你们要用冷库,我们随时可以来解锁。”月底,腾翼公司按其通知远程锁定了设备。
2024年6月,腾翼公司起诉莉华公司索要上述尾款,莉华公司确认欠款事实并同意支付,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腾翼公司的诉讼请求。可是,判决生效后,莉华公司转而以侵权为由将腾翼公司诉至青浦法院。
莉华公司诉称,腾翼公司远程锁定设备,导致冷库于2024年1月至9月期间无法使用,腾翼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莉华公司将冷库租赁给他人,因冷库设备无法使用而只能选择更换,因此要求腾翼公司赔偿设备款、安装费及经营损失,共计50余万元。
腾翼公司则表示是莉华公司违约在先,且腾翼公司在远程锁定设备前已多次催告并现场确认无货,腾翼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青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前案生效判决,莉华公司未按约支付尾款,构成违约。腾翼公司在多次催告无果后,事先明确告知了远程锁定设备时间及后果,派员现场确认冷库内无冻品冻货,并向莉华公司表明需要时可解锁设备,因此其锁定设备的行为是在合同未明确约定情况下的自力救济尝试,目的在于促使对方履约,手段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具备一定的正当性及合理性。
莉华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腾翼公司事先知晓冷库租赁情况,且在远程锁定设备后没有提出过异议,所以经营损失不属于腾翼公司可预见的损失范围。莉华公司可通过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与腾翼公司积极协商等方式解决设备锁定问题,恢复设备的正常使用,避免损失的产生,而莉华公司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因此不予认定腾翼公司远程锁定设备行为同莉华公司损失结果有因果关系。
最终,青浦院判决驳回了莉华公司的诉讼请求。
说法>>>
在智能设备广泛应用背景下,应如何保障新型技术作为合同履行争议中权利救济手段的正当性,关键在于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审慎评估行为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防止权利救济异化为权利侵害。对此,法官强调经营主体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遵循合法、合理的救济路径:
● 协商催告是首选
当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应首先通过积极沟通、书面催告等方式促使对方履约。协商不仅成本低、效率高,更符合诚信原则,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商业合作关系、社会人际关系,为后续往来保留空间。
● 自力救济守界限
在协商无效且情况紧迫时,法律允许当事人为避免权利受损而在必要限度内实施自力救济。但这是特定、紧迫,且满足严格前提条件下的例外手段,需处于“情况紧迫”和“难以弥补损害”情形下,并采取合理手段,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 诉讼救济终保障
当协商催告和自力救济都无法解决问题时,诉讼是维权的最终法律保障。起诉前应明确请求权基础并完成相应举证,如果受损方想要主张侵权责任,需严格证明行为的违法性、过错、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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