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雅雯
通讯员 孙晓光
本报讯 未成年人不得饮酒,但形似饮料的低度饮料酒算不算酒类?奉贤一家便利店的店员就搞不清楚这个问题,直到两个13岁少女从店里买下低度饮料酒,并醉倒在游乐场里……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该起涉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并于近日完成整改情况“回头看”。
一个周六,13岁的小刘与同学二人在某便利店购买了9瓶某品牌低度饮料酒。随后,她们在某游乐场一起喝了起来,不久两人就出现了严重醉酒症状。现场群众见状立即报警,民警抵达现场后将孩子安全转送给家长。事后,孩子的家长到便利店交涉无果后,向行政监管部门及检察机关投诉了该店违法行为。
奉贤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及行政机关执法人员随即赴该经营商户进行了现场调查。而该店员工则辩解称:“我以为就是饮料。”检察官发现,店内低度饮料酒类与其他饮料混放,未归于酒类。
误认低度酒为饮料,是个例还是普遍情况?学校附近的商铺及其店员,对于这种低度酒饮料的认知是否都存在误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普通消费者又是如何看待这类饮品的?检察官决定开展调研。
依托“未小贤+贤消保”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配合协作机制,奉贤区检察院联合区消保委开展综合调研活动,研判辖区内存在的未成年人低度酒精饮料接触风险。随后,奉贤区检察院致函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督促履行管理职责,完善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的监督管理。收到磋商函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对涉事门店及当事人立案调查并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辖区内中小学周边商户进行执法检查,问题商户均已自行整改,均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自觉遵守《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承诺书》。
近日,奉贤区检察院举行整改情况“回头看”,确认此前的问题商铺均已落实整改,行政机关已及时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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