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唐运佳(台胞证号码:01038667,中国台湾身份证号码:H123247723),系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为明确相关权利义务,防范法律风险,特此郑重声明如下:
一、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本人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本人名义或代表本人从事任何形式的房地产买卖、抵押、借贷、担保等一切金融及相关事宜。
二、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任何涉及以本人名义或可能使本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大陆地区不动产交易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买卖、抵押、租赁、担保等),均须获得本人出具的、经过中国大陆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书面授权文件,并由本人亲笔签署确认。任何其他形式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签名、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均视为无效,本人一律不予承认。
三、敬请社会各界(特别是金融机构、房地产交易中心、中介机构等)在与他人办理可能涉及本人权益的事务时,严格审查授权文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任何未取得本人前述有效授权而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均属违法,本人将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并保留要求赔偿一切损失的权利。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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