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学院

2025东方法治论坛在沪举行

在法治轨道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徐慧

本文字数:1352

  □  记者  徐慧

  近日,由上海市法学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院协办的2025东方法治论坛在沪举行。论坛主题聚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促进”,与会专家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的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展开研讨,为推动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在发展中逐步规范人工智能技术运用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风险及应对——以优化营商环境为视角》为题发表主旨演讲。

  他表示,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潜在风险总体可控,其主要是对隐私权、个人信息、知识产权等造成侵害,而不是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现实的重大侵害。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需要时间去观察、认识和总结。他认为,从促进国家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角度,首先是发展,然后在发展中逐步规范。事实上,《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已针对人工智能侵权问题设置了相关规则,可以大体上应对当前人工智能的侵权风险。关键是怎么解释好、使用好这些规则,同时通过司法解释配套,以及逐步地积累相关案例。最后,总结这些实务经验,在这个基础上再形成我国的人工智能立法,方能更有利于服务于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

  将《民法典》作为行政监管的重要标尺

  主题演讲环节,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飞教授演讲的题目是《实施民法典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他表示,法治政府建设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其义务的规定。当公权力保持合理的边界感,民事主体在正确理念引导之下行使权利,最终使良好制度在私法领域得到妥善适用,营商环境法治化就能够实现。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罗培新教授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价值与路径》为题发表演讲。他认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只有确立规则之治,市场化才可能行稳致远;将国际通行惯例通过国内立法程序转变为国内法,国际化才能真正落地。他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三大要义是:确立以法治化为核心的优化营商环境的价值体系、以实证化为基础的营商环境感知体系、以及以国际标准为参照的“清单式”方法体系。

  打造法治营商环境应关注小微企业需求

  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韩长印教授的主题演讲关注小微企业的破产保护问题。他认为,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功能,不仅在于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免责救济,更在于通过司法程序的及时介入,防止债务人在破产临界期及后续阶段实施非理性财产处分行为,从而保全责任财产、维护债权人公平受偿秩序。过于严苛的自然人破产准入条件,可能阻碍小微企业挽救,或削弱投资环境的吸引力,对投资者产生“阻吓”而非“激励”效应。

  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龚柏华教授发言的题目是《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他提出,新营商环境观要以“商赢机会”为考核标准,以服务对象(如市场主体)的感受为依据,避免“叫好不叫座”的单方面“营商环境”的评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一个有机体。市场化是主线,法治化是保障,国际化是标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应既讲理念又讲方法,如法治化营商环境下的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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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学院 B02在法治轨道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徐慧2025-10-15 2 2025年10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