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多元解纷

骑车“转弯未让直行” 有人被撞成十级伤残

调委会找来第三方机构定赔偿,一方赔偿21万元

章炜

本文字数:1492

  □  记者  章炜

  今年7月,在奉贤区上塑路附近,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方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分歧。近日,在奉贤区青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委会”)的专业调解下,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转弯未让直行承担全部责任

  据了解,当天事发时,小姚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上塑路由北向西行驶,在转向通过路口过程中,与由东向西直行的老季所驾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此次碰撞给老季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不仅左肩、左膝部出现软组织损伤,更导致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膝前交叉韧带、后交叉韧带、外侧副韧带及半月板均撕裂。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及多方取证后,责任认定结果明确:小姚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无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作为转弯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未依法礼让直行车辆,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因此小姚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专业司法鉴定,老季的伤情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且需进行二次手术修复受损部位。

  引第三方机构出具补充意见

  调委会受理此案后,迅速指派具有丰富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经验的调解员介入。调解员首先分别与双方展开沟通,详细核实老季的医疗费票据、伤残鉴定报告、误工证明等材料,明确老季“保障后续治疗与生活”的核心诉求。同时,倾听小姚的顾虑,了解到他对伤残补偿金计算标准、二次手术费预估依据的疑问,以及自身经济条件有限的实际情况。

  为确保赔偿金额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调解员依据《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调解员详细解释了老季因事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偿金、误工费、营养费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二次手术费用、术后护理费等。考虑到小姚对费用合理性的疑虑,调委会还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补充意见,对老季的伤情和所需费用进行科学评估,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在后续的多轮面对面协商中,调解员兼顾法理与情理,积极开展心理疏导。针对老季因伤情产生的激动情绪,调解员耐心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考虑对方经济能力。同时,向小姚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再次明确其之前在路口未礼让直行的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强调主动承担责任既是法律义务,也是对受害者的补偿与慰藉,并结合小姚的经济状况,建议双方在支付方式上灵活协商。

  经过三次协商,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老季认可小姚的经济困难,同意在总赔偿金额上适当让步;小姚也表示愿意尽力筹措资金,尽快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自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就本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作一次性了结,协议签订后互不追究对方其他责任。经核算,老季因事故产生的全部损失共计21万元,扣除小姚之前已支付的6万元治疗费,剩余15万元由小姚分两期支付——协议签订当日支付10万元,后期再支付剩余5万元。小姚付清款项后,双方就此次事故的人身损害处理彻底终结。

  老季对于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认为调解不仅解决了自己的经济难题,还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温暖。小姚也坦言:“调解员帮我厘清了法律责任,现在能合理安排赔偿,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调解心得】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充分展现了人民调解在民事纠纷解决中的便捷、高效优势,相较于诉讼程序,不仅缩短了纠纷处理周期,更通过情理与法理的结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为基层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此案也提醒我们,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无信号灯、无交警指挥的路口时,务必遵守“转弯让直行”的通行规则,确保安全通行。事故发生后,责任方应主动担责,受害者需理性维权,保留好医疗费票据、鉴定报告等关键证据,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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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多元解纷 B04骑车“转弯未让直行” 有人被撞成十级伤残 章炜2025-10-17 2 2025年10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