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雅雯 通讯员 孙玉潇
过世老人的自书遗嘱中,“炯”错写为“烔”,且“外甥”写成了“外孙”,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张先生于2022年5月19日去世,死亡时未婚未育,父母也早已离世。处理完后事,张先生的两个姐姐张大姐、张二姐就遗产继承事宜申请了公证,遗产由二人继承。之后,张二姐的儿子、逝者张先生的外甥李炯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遗嘱,上面写着:“我,是本市奉贤区某房产一套房子产权人。另外包括银行存单,股票,邮票所有一切,在我故世后,由大外孙李烔一人继承,其它人一概无权干涉。”
2023年3月13日,李炯通过微信联系张二姐称“本人于2023年3月11日发现遗嘱,本人接受遗赠。以下内容和图片麻烦转发给张大姐”。并将案涉遗嘱照片发送给张二姐。同日,张二姐将上述内容及照片转发给张大姐。张大姐不认可遗嘱内容,李炯与其协商不成,最终诉至法院。
李炯认为,该遗嘱反映了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张大姐、张二姐之前在公证处所做法定继承无效,要求继承遗产。被告张大姐则辩称,张先生从未告知他人该遗嘱的存在,也没有将其与重要文件一同存放,该遗嘱不足以反映张先生的真实意愿。并且,遗嘱多次出现错别字,将“外甥”写作“外孙”、将“李炯”写成“李烔”,不应当认为真实有效。
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虽然案涉遗嘱存在错别字,将“炯”错写为“烔”,将“大外甥”写为“大外孙”,但是考虑到被继承人受教育程度、沪语发音与普通话发音差别,结合查明事实被继承人并无外孙,也并无与原告李炯名字相近的其他亲属,可以认定遗嘱中所称“大外孙李烔”就是原告李炯。法院认为该遗嘱虽略有瑕疵,但并不能推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合法有效。法院最终判决由原告李炯继承遗嘱所称遗产。
被告张大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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