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沈媛 通讯员 汪百顺
本报讯 从虚构款项到修改用款单金额,由公司董事长托付给宋某的购车任务,变成他侵吞公司钱款的“机会”。宋某用一系列隐蔽手段将140余万元占为己有,近日,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提起公诉。
2022年8月,宋某入职了一家公司,成为董事长周先生的专职司机,因工作勤恳踏实,他深得老板信任。2023年2月,公司计划采购一辆商务车,考虑到宋某日常办事细致,决定将购车事宜全权委托给宋某,从对接4S店、洽谈价格到财务报批,均由其一手负责。
起初,他确实按流程对比不同车店的报价,可在准备汇报时,一个贪念在他心中滋生:“要是适当‘加价’报批,把多出来的几万块自己留下,应该没人会发现吧?”带着这份侥幸,宋某向周先生谎称“老板您中意的车型需加价19万元才能提车”,对此,周先生未深入核实便签字同意。
经过首次“不劳而获”,宋某胆子越来越大。在采购这款商务车的过程中,他接连设计“圈套”,以“进口车需缴纳关税”“车辆需装潢”等为由,向老板申请钱款,但最终都流入了他的私人账户。
不到3个月,宋某已侵吞公司40余万元,可他并未收手,反而将目光投向公司计划采购的第二辆车,他主动推荐车型,再次争取到购车委托权,这一次,他策划了更大胆的“操作”。
他先以“购买汽车配置”为由,让老板签了一张1000元的用款单,随后偷偷改成100万元,拿着篡改后的批条找公司财务,而财务见有公司老总签字,便同意按要求转账。就这样,“蒙混过关”的宋某将其侵吞的上百万元巨款,均用于个人开销和商业投资。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这款4座的车型怎么会有100万元装饰费?”2023年8月,当看到两张各50万元的“装潢服务费”“代理费”等发票时,周先生终于起了疑心,他当即叫来财务对账。面对铁证,眼看事情败露,无法再继续隐瞒,宋某便主动坦白了自己侵占钱款的事实,投案自首。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宋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经金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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