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架设、运营《原神》游戏“私服”,并通过开设网店收取“私服”充值款牟取不法收益,非法经营额达12万余元。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私服”运营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电商平台“有铺猫”运营者陈某某被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经法院调解,两名被告共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万元。
此前,米哈游发现,有人架设、运营《原神》游戏“私服”,并在QQ群中大肆传播“私服”安装包,通过收取充值款的形式牟取不法收益。米哈游在核实线索后,随即固定证据并向徐汇警方报案。
经警方调查,该“私服”运营人为李某某,其在电商平台“有铺猫”上开设了名为“一樂”的店铺用于收取“私服”充值款。“有铺猫”平台经营者陈某某在明知李某某未经授权运营“私服”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充值资金结算等服务,并从中抽取提成。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今年5月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米哈游同步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