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雅雯 通讯员 孙玉潇
本报讯 患者家属乘坐救护车受伤,责任如何划分?患者家属向急救中心索赔,法院怎么判?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患者家属乘坐救护车受伤向急救中心索赔的健康权纠纷案。
2023年11月27日上午,朱女士的老伴在某三乙医院住院时病情突然恶化,急需转院。救护车到达后,朱女士也上车陪同前往转院的三甲医院。到达医院后,老伴生命体征逐渐稳定下来,然而朱女士却称,救护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了剧烈颠簸,导致她胸椎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认定,救护车驾驶员正常驾驶,没有交通违法过错。
于是,朱女士向奉贤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救护车所属的某急救中心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被告急救中心则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朱女士的损伤是由救护车颠簸造成,原告受伤是因为自己忽视了车上系安全带的提示,且其本身的骨质疏松症也加重了受伤程度。出于人道主义,急救中心愿意补偿原告部分医疗费损失。
法官到现场勘察发现,事发时朱女士所坐的软担架座位上,配备有三根安全带,座位上方配有两个扶手,座位正对面还张贴有“请系好安全带 请出示医保卡”的红字醒目提示。奉贤法院认为,本案中虽然涉案救护车行驶中有颠簸,但无证据证明被告对此存在过错,亦无证据证明被告对原告存在侵权行为,原告的损伤和被告的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无需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奉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请求,同时确认了被告酌情自愿补偿的意愿。判决后,原告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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