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潘颖
“我当时付不出来,不代表我后面付不出来”“我说能还就能还,不需要和你解释”……消费行为都伴随着付款义务,这是再寻常不过的道理,但现实生活中,却有人以各种理由企图逃单,甚至在接受调查时依旧态度嚣张。日前,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多次在足浴店消费后拒不付款的寻衅滋事案件。
今年4月下旬某晚,谢某大摇大摆走进一家足浴店,先后点了4名技师提供按摩服务,其间不断加钟,还叫了不少酒水,一直待到次日清晨,酒瓶堆成小山,谢某的消费金额也突破5000元。按捺不住的店家要求谢某结账,谢某却说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再等一下就能买单,随后便切换成“钉子户”模式,在店里躺了几天,始终不肯付款,也不联系亲朋救急。到第4天,店家再次催促谢某时,谢某声称要赊账,等工作上的事情处理好后再还钱。被店家明确拒绝后,谢某甚至主动报警,想请民警帮忙解决纠纷。
民警到场调解时发现,几天前谢某就曾在另一足浴店因无法结账产生纠纷而报警,当时双方协商好了还款日期。短时间内故技重施,谢某的消费能力令人怀疑,民警将谢某传唤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调查。
原来,从今年4月初至4月下旬案发,谢某接连在上海3家足浴店肆意消费。每次潇洒享受完毕,谢某便以工程款马上到手、可以向朋友借钱等理由赖账,甚至还检索过“顾客不给钱多少可以立案”“霸王餐报警有用吗”,可谓“准备”充分,无赖至极。
经审查,谢某自今年3月到上海后就没有任何工作,名下只有不到4000元。在明知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谢某仍先后在三家足浴店强拿硬要,恶意消费共计2万余元,破坏经营性场所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今年9月1日,松江检察院对谢某提起公诉。9月15日,法院依法判决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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