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沈媛
本报讯 昨天,静安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涉老监护案件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记者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静安法院审理涉老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2002件,涉监护权纠纷案件总体呈递增态势。其中,首次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案件占比超9成,为涉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的主要类型。
静安区作为上海市最早进入深度人口老龄化的中心城区之一,截至2024年末,静安区户籍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42.3%,8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老年人口14.4%。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因身体机能衰退等原因导致失智失能的老年群体数量上升,老年监护需求随之日益增加。
白皮书显示,“老养老”现象普遍,“老养残”现象突出。数据表明,在近五年审理的案件中,60周岁以上申请人占比高达57%,老年人担任监护人较为普遍;涉被监护主体呈老龄趋势,被申请人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案件达到38%。“老养残”现象突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统计的778件涉老监护案件中,老年人抚养残障子女或扶养弟弟妹妹的案件共172件(其中,老年父母抚养残障子女的案件共计52件),占涉老监护案件的22%。“老养残”案件中,老年人单独监护残障人士的情形极为普遍,老龄化与残障抚养交织的问题十分严峻。
公职监护、意定监护、涉外监护亦不断出现,所涉监护人确定、监护职责履行、后续监督管理等相关问题持续凸显。在监护案件中,查明被监护人亲属关系及监护能力是指定监护人的前提,但亲属关系、照管事实以及监护意愿的查明仍然存在难度。在涉老监护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往往存在“指定易,监督难”的现象,所以意定监护制度推广适用存在瓶颈。由于《上海老保条例》规定意定监护需通过公证方式予以明确,增加了意定监护的适用成本;若因监护协议未经公证,还会导致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难以实现。狭义“老养残”问题突出,老年父母去世后,残障子女监护问题如何落实成为难题。
记者获悉,近年来,静安法院在监护类案件办理取得一定成效。静安法院的涉监护案件由家事庭涉老综合审判团队专门审理,贯彻落实专业化集中审理、分级分类评估处理、家事调查与能力核查辅助、多元协调信息共通共享等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筑牢司法保护屏障,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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