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刘嘉雯
本报讯 昨日,经报中央依法治国委批准,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予以命名。记者从青浦区司法局获悉,此次青浦区位列其中。
记者了解到,“十四五”期间,青浦区委区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规划,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执法协同指导意见》,建立全国首个区域一体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同时实施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机制,将47个主要跨界水体全部纳入联保共治,并获评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项项目。
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青浦区联合发布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5批63项共建共享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实现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同城待遇”。开辟“一网通办”专栏,入驻企业服务事项92项、个人服务事项58项,设立“跨省通办”综合窗口和24小时自助服务区。完成首个一体化审批的跨域交通项目,为跨域项目审批探索提供“青浦实践”。并推动示范区三地公安机关23类34条治安类案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为警务一体化奠定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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