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老法今说

古代有多尊老敬老?

2000年前就有“敬老卡”

本文字数:3585

  今天是中华民族传统佳节重阳节。

  尊老、敬老、养老,是人类源自本能设身处地的一种思想,至汉代经儒家教义立法而形成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经千年,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深厚的影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刻印在了每个人的记忆里。

  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当听到公交车上传来“滴!老年卡”的播报声时,大概也会像两千年前看到手持鸠杖的老人的汉朝人一样,心中那一份被唤醒的同情、悲悯和爱意,千年流转,不外如是。

  《王杖简》与王杖

  1956年,甘肃省武威市城郊、祁连山麓的磨嘴子遗址上,人们在整地修渠时发现了多座古墓,此后数十年间,陆续清理出西汉至东汉晚期墓葬多达72座,该地从而得名磨嘴子汉墓群。由于当地土质坚硬、气候干燥,具备天然的环境优势,一些极易腐坏的文物得以保存完整,其中便有1959年于第十八号墓出土的一组木简和木杖。

  这组木简共有10枚,可编为完整一册,根据出土位置和遗存线索推测,木简最初是被捆束在木杖上一同下葬,因此史学界称之为《王杖十简》。1981年,《王杖十简》迎来了它的伙伴——另有26枚包含了相关诏书的木简《王杖诏令册》,因其上记载内容与十简相辅相成,因此二者被合称为《王杖简》。

  《王杖简》之所以称“王杖”,是因为木简上的内容与汉代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得锡王杖有关:“制诏御史曰:年七十受王杖者,比六百石,入宫廷不趋;犯罪耐以上,毋二尺告劾;有敢征召侵辱者,比大逆不道。建始二年九月甲辰下。”

  汉成帝建始二年(公元前31年)下诏:七十岁的老人会被授予王杖,与六百石的官职相类,可以出入官府而不趋(小步疾走表敬意),犯了“罪耐”以上的罪,不得以二尺告劾(一种刑罚)。有敢征召或欺侮这个持有王杖的老人的,相当于犯了“大逆不道”之罪。”

  而那根与王杖简一同出土的木杖,自然就是册简上提到的“王杖”了。王杖可不是一根普通的木杖,《后汉书·礼仪志》中记载了它的制式:“王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磨嘴子墓群出土的这根也不例外:杖首雕刻成一只蹲伏着的鸠鸟形状,尖喙扁尾,以红、黑二彩绘出羽毛的纹路,腹部有一圆卯与杖身相连,杖长约1.9米,正与《后汉书》中的记载相合,所以王杖也称鸠杖。

  这并不是孤例,除了武威市出土了木质鸠杖外,西安市出土过错金银鸠杖首,清宫藏有汉代白玉鸠杖首,邹城、成都等多地都出土过持鸠杖老人的画像砖,都足以说明这鸠首王杖正是当时的朝廷普遍授予各地老人的一种身份便利的象征,持有王杖的老人在一定程度内享有优先或者豁免的权利,就像如今的老人所持的可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敬老卡”一样。

  汉朝老人优惠政策多

  汉朝以孝治天下。从皇帝以身作则(文帝为母尝药),到将尊老、敬老、养老纳入国家礼仪规制,直至《王杖简》的出土,验证了这些制度在法律层面的落实,足可昭示孝文化在汉代达到过一个巅峰。

  在礼仪教化方面,汉朝有“乡饮酒礼”和“三老五更”制度。

  在乡饮酒之礼上,六十岁的人可以坐着,五十岁的人要站着侍候,这表示对年长者的尊敬。六十岁的人有三菜,七十岁的人有四菜,八十岁的人有五菜,九十岁的人有六菜,这表示对老人的奉养。老百姓懂得尊老敬老,懂得孝悌之道,在社会上才能形成教化,如此国家才能安定。

  “三老五更”最早始于战国:“三老五更各一人也,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天子以父兄养之,示天下之孝悌也。”到汉朝时,三老演变成地方基层的管理人员之一,“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三老仍旧需由年高德劭者担任,职责便是对一乡百姓进行教化。

  乡饮酒礼可不是普通的礼典,这是为国家推荐贤达的宴饮,将其与孝文化进行结合,本质上自然还是为了巩固君王的统治。因此在汉朝时,皇帝也会以身作则,出席乡饮酒礼、尊养三老。史载汉明帝永平二年三月,“上始帅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之礼。郡、县、道行乡饮酒于学校,皆祀圣师周公、孔子,牲以犬。”

  在抡才选官方面,汉朝有举孝廉制。汉朝的选官制度不同于后世的科举制,而是察举制,其中一种就是举孝廉。汉朝建立初期,汉惠帝和吕后就发布诏令“置孝悌官二千石者一人”,这是举孝廉的雏形。

  在立法入刑方面,《王杖简》上记录的诏令和案例,则清晰地展示了汉朝使用王杖作为一个身份标志,辅助施行“国家养老”的政策。

  《王杖十简》中记录的诏书除上文提到的制诏御史二简外,另有:“制诏丞相、御史:高皇帝以来,至本二年,朕甚哀老小。高年受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有敢妄骂詈殴之者,比逆不道。得出入官府郎第,行驰道旁道。市卖复毋所与。”并且列举了一个名叫“幼伯”的老人受王杖的实例:“孝平皇帝元始五年幼伯生,永平十五年受王杖。”

  这记录的是汉成帝下的两道诏令,鸠杖就像旌节一样十分显眼(所以武威出土鸠杖近2米),被授予鸠杖的老人可以自由出入官府郎第,可以在天子道上行走,任何人都不能侮辱、打骂或虐待,有敢违抗者,以“大逆不道”罪论处。

  《王杖诏令册》中记录的内容则更详尽,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年七十以上的人应当受到尊敬,只要不是杀人伤人的首恶,不要控告惩处。六十岁以上的男子没有儿子是鳏夫,六十岁以上的女子没有儿子是寡妇,准许他们做买卖而不征租税。

  孤儿、失独、盲人、侏孺,不同于常人,官员不得擅自征召,诉讼不得捆绑。要布告天下,使百姓了解朕的心意。夫妻没有儿子是为独寡,种田不收租,买卖不征税,享受与从关外归来的人同等待遇,另外特许他们在集市卖酒。

  违反上述法律的人被处刑的案例:汝南郡男子王安世,攻击鸠杖主并折断王杖,已当众处斩。南郡亭长司马护,因擅自征召鸠杖主并拘留,已当众处斩。长安东乡啬夫田宣,因捆绑鸠杖主,被男子金里告到了官府,已当众处斩。

  可见在汉朝,国家对于老年人有着非常优惠的政策,被授予鸠杖的老人有诸多特权。而不论是平民还是官吏,只要是对鸠杖主有所不敬的,都会被施以严厉的刑罚。

  历代养老制度

  人类社会自有文明之始,养老便是一项重要课题。即使是在社会生产力不那么先进的时代,也总会有较为长寿的人类存在,而身体各部分技能都开始衰退的老年人理应受到优待,似乎是人们天然具备的共识。

  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上古养老的记载:“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于游可也。”

  《礼记·王制》中就说周人采纳了有虞氏、夏后氏和殷人养老的三种礼仪。随着年龄的增长,九十岁的老人可以指令他人替自己拜受君命。饮食上,老人也有不同阶段的特权:五十岁可以吃细粮,六十岁可以常吃肉,七十岁可以多吃一顿备餐,八十岁可以吃珍贵的食物,到九十岁时,老人走到哪里,哪里都应及时供应饮食。

  汉朝除了将对鸠杖主的保护纳入法律外,根据敦煌出土的悬泉汉简记载,还有“受鬻法”,即为老年人授予免费的粟米。这一福利政策甚至从汉朝初吕后时期就已经施行,只是根据官职大小,受米年龄存在一定差异。《二年律令·傅律》记录:“大夫以上九十,不更九十一,簪袅九十二,上造九十三,公士九十四,公卒、士五九十五以上者,稟鬻米月一石。”汉武帝时的一条诏令也可以佐证:“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

  到汉文帝册立皇后这一年,受米的年龄又向下推了十年:“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稟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除了八十岁的老人可被授予一石米、二十斤肉、五斗酒外,九十岁的老人还额外增加帛二匹、絮三斤,这些赐物还会额外派基层官吏监督发放,可见制度在不断完善,而持杖老人受米的场景,也被生动还原在了四川德阳画像砖、四川彭县画像砖、河南荥阳彩绘陶仓楼正面平座等文物上。

  北魏首创了名为“存留养亲”的缓刑制度,即死刑、流刑的囚犯家中若有直系高龄老人需要照顾,则可特许其侍奉老人至去世后再服刑如前。这项颇具人性的制度一直沿用到了清朝。

  唐朝继承了汉朝授杖、免税等政策,除了增加米、帛之外,开元七年还有一项免费医疗制度:“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百姓年龄到八十岁身患顽疾的,官府会安排护工一人,九十岁安排两人,一百岁安排三人。到开元二十五年时,给百岁老人安排的护工则增至五人。

  宋朝时,官方在京都设立了福田院,在各州县设立了居养院、养济院,每人每日一升米、十文钱,贫困孤寡老人皆可入院。尔后,随着士风矫正和社会经济发展,由官及私的民间“养老院”也开始大量兴起。北宋贤相范仲淹最早在苏州创立的“范氏义庄”就是宗族养老的带头典范,义庄虽有范氏之名,却更像一个公益基金会,不仅范氏族人老有所养,乡邻中若有贫苦无依的老人,义庄也会给予资助。

  (综合整理自“博物馆看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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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老法今说 B052000年前就有“敬老卡” 2025-10-29 2 2025年10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