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躺在病床上,目光有些呆滞地望着天花板。脑部经过手术后的他,身体仍不太灵活,说话也变得结结巴巴。
妻子王女士紧握着他的手,眼中满是担忧。医生的话在她耳边回响:“李先生的情况还是很不稳定,病情随时可能有变化……”
□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李凝未 郝泽明
欲立遗嘱遭遇困难
李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多年,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李先生曾经是一名教师,王女士是医护工作者,两人的生活安稳又平静,直到李先生被查出患上脑部疾病。
虽然经过手术,李先生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他的语言和行动能力都受到了严重影响,生活无法自理。
“老婆,我恐怕陪不了你多久了……”李先生艰难地表示,为了避免日后因为遗产问题引发家庭纠纷,他希望尽快订立一份遗嘱。
王女士一开始以为,遗嘱就是让李先生自行写下对于财产的安排,交给她保管就行了,或者自己拍个视频,记录李先生关于遗产安排的陈述。但当她来咨询后,才知道遗嘱的订立远没有这么简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严格的法律要件,稍有不慎,遗嘱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李先生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疾病和术后的后果,导致他连握笔都十分困难,哪怕委托律师起草遗嘱,委托合同上他也只能按手印。而录音、录像遗嘱也需要他清晰且流利地表达意愿,这对他来说同样是个难题。
至于其他遗嘱形式,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而李先生曾是在讲台上意气风发、侃侃而谈的优秀教师,如今遭遇病痛的折磨,他不希望被家人之外的亲朋好友打扰。
因此,我们建议李先生通过律师拟好遗嘱内容,再通过公证机关订立公证遗嘱。
这样一来,由律师和公证机关分别从内容和形式上对遗嘱进行把关,可以最大程度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遗赠改为直接赠与
李先生和妻子同意了我们的建议,先自行确定了遗嘱的大致意思,随后由律师草拟遗嘱,并为公证遗嘱做着准备。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遇到了不少出乎意料的波折。
首先就是遗嘱中受遗赠人的身份确认问题。
李先生告诉我们,自己年幼时,曾在二姨家生活过一段时间,当时二姨对他视同己出、照顾有加,因此李先生想将一部分财产遗赠给二姨陈女士,以报答她当年的养育之恩。但是,他只知道二姨的姓名,不知道她的其他信息。
“能不能只在遗嘱中写清楚赠与给我母亲的二妹,我的二姨,不写身份证号?”李先生询问。
“受遗赠人的身份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否则无法办理公证。”我们无奈地告诉他,假如无法通过身份证号码准确确定当事人,可能会影响公证的进行,也会为将来的继承带来麻烦。
李先生陷入了两难境地。因为二姨年事已高,李先生担心与她电话沟通可能无法说清情况,也可能使其他亲属知晓遗赠事项,从而引发矛盾。最终,在我们的建议下,他决定不在遗嘱中“报答”二姨,而是改为直接赠与一定财产,以表达感激之情
就在遗嘱就绪、准备办理公证的前夕,意外又发生了。
李先生在尝试行走时不小心摔倒,导致面部受伤,他不愿见到外人,更不希望见到公证人员。同时,他的语言能力也进一步退化,连简单的句子说起来都非常费力。
“这可怎么办?”王女士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我们陪同王女士一起向公证处解释了李先生的特殊情况,并提供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与病历,证明李先生目前虽身患疾病,但神志清楚,可以回答问题,并且提供了李先生目前的录音、录像资料作为佐证。
经过沟通讨论,公证处决定在李先生病情稳定后,安排公证员专程上门为他办理遗嘱公证手续。
经历波折完成遗嘱
虽然遭遇了一系列的波折,李先生的遗嘱终于完成了公证。
当李先生得知遗嘱得到确认时,脸上终于露出一丝笑容,心中的这块大石头总算落地了。
李先生的遗嘱订立过程充满了困难和挑战,但也让他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重要性。
他意识到,遗嘱不仅仅是一份简单的字据,更是他对家人最后的爱和保护。“以前总觉得订立遗嘱是件晦气的事,现在才明白,遗嘱是保障家人权益的重要工具。”
王女士也感慨万分,她庆幸自己及时咨询了律师,没有让遗嘱因为形式瑕疵而无效。她更庆幸自己有一个如此深爱她的丈夫,即使在面临生离死别的痛苦时,也不忘为她和这个小家的未来打算。
李先生的故事告诉我们,遗嘱的订立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它涉及复杂的法律流程和规定,需要包括律师在内的专业人员的帮助。在订立遗嘱时,既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家人的感受和需求。只有这样,才能让遗嘱真正成为一份爱的遗产,而不是纠纷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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