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圆桌论法

传统法律文化与检察文化建设

何勤华/方潇/姜伟/李英/曹化/王秀梅/曹瑞璇

本文字数: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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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嘉宾

  何勤华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院长、教授

  方  潇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姜  伟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

  李  英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精神内核与价值支撑,对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在近期召开的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指出,要赓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检察文化,厚植检察文化历史底蕴。

  立足“传统根基”与“现代法治”双重坐标

  何勤华:检察文化应立足“传统根基”与“现代法治”双重坐标,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价值体系。政治属性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专业属性上,我国有着深厚的律学传统,其中诸如注释技术与推理方法值得传承发扬。

  检察文化在改革开放后,经历了三个鲜明的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着重营造直观的检察文化氛围。第二个阶段则聚焦从制度层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让检察文化发展有更为坚实的制度依托。第三个阶段检察文化的发展重点体现为培育检察精神,这是更深层次的文化塑造,旨在让每一位检察人员从内心深处认可并践行检察文化所蕴含的价值观念。

  在检察人员能力建设方面,应当强化“数字检察”与“传统经验”的融合,既运用大数据分析类案规律,又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群众工作方法,提升检察官“情法兼修”的专业素养。

  理论—制度—实践三位一体的发展路径

  李英: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应构建“理论—制度—实践”三位一体的发展路径。

  一是理论创新作先导。检察机关可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课题研究、人才培养及课程开发,加强系统研究,建立传统法律文化与检察文化的理论关联,探寻传统理念与现代检察制度的契合点以及文化建设对检察权运行的影响机制。

  二是完善制度设计。通过制度设计来保障文化传承,从职能融合推动传统法律文化与检察履职融合,实现“文化促业务、业务显文化”。建立“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库”,收录古代律法文献、典型案例、司法故事等供检察人员学习参考。

  三是强化优秀文化认同。构建“全员参与”培育机制,开展“传统法律文化大讨论”、读书交流会、座谈会。针对青年检察干警特点设计新颖、互动性强的文化传承活动,如短视频创作大赛,增强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与自豪感,推动检察事业薪火相传。

  何勤华: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需强化对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转化中华传统资源时,可将“礼法合一”转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通过典型案例弘扬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等传统美德。在当代法治本土化创新上,借鉴中华法系法典化经验推动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规范化、体系化建设。中华优秀法律文化国际传播方面,借鉴日本“明法道”影响东亚的经验,通过“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平台,向世界传播“天理国法人情”的中国智慧,推动中华法治文明的国际认同。

  在守正创新中实现“四个统一”的协同发展

  姜伟: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务必秉持系统思维与辩证思维,在守正创新中实现“四个统一”的协同发展。

  一是政治性与专业性统一。必须将“从政治上看”贯穿检察文化建设始终。一方面,要通过“党建+文化”品牌建设,传承红色基因,筑牢政治忠诚;另一方面,要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内化为文化自觉,使专业精神与政治担当相互融合促进。

  二是传统性与现代性统一。深入挖掘传统法律智慧,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创新文化载体。例如,推出“三微”作品,打造网络法治宣传领域的精品IP,增强检察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三是标准化与特色化统一。既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又要鼓励基层院因地制宜培育特色品牌,使标准化建设与特色文化发展相得益彰。

  四是短期效应与长效机制统一。文化建设既要追求立竿见影效果,通过及时宣传典型案例等方式,形成即时影响力,吸引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及检察文化的关注和重视;更要健全诸如人才培养、考核评价等一系列长效机制,为检察文化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确保检察文化建设能够久久为功。

  而真正实现这“四个统一”,关键在于把握“守正”与“创新”之间的辩证关系。

  方潇:建构中国特色的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学习传承是不可或缺的。

  王阳明提出的“致良知”的心学,在当下具有现代启示价值。检察官需学习古代御史那种不畏权贵、坚守清廉刚正的气节,坚定不移守护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可借鉴“御史巡按”的垂直监督经验,完善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及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监督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充分挖掘并借鉴传统公案文学特别是御史文化的正能量特色内容,通过数字展馆、微电影、纪录片等形式讲述检察故事。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并非静态的历史遗存,而是可转化的治理智慧,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并在传承基础上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造性发展。

  (主持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曹化;发言整理: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王秀梅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曹瑞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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