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司法部昨天正式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十项严格禁令,明确禁止无权执法、越权执法、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临时工等主体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履职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
《准则》共十条,内容涵盖职权履行、执法程序、行为规范、纪律要求等方面,直击当前行政执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准则》严禁无权执法、越权执法、无证执法等行为,明确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划定执法主体资格的刚性边界。行政执法人员需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执法到位。《准则》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以及该查不查、有案不立、压案不办、超期办案等履职不力行为。
在执法实施过程中,《准则》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明确禁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和下达罚没指标,同时严禁截留、私分或挪用罚没财物等违规操作。
《准则》要求坚持平等对待当事人,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严禁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过度执法和“一刀切”执法。执法人员需仪表举止文明得体,使用规范文明用语,杜绝侮辱性、威胁性等不当言辞,禁止态度蛮横、行为粗暴。
《准则》强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保障当事人各项合法权益。同时推行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更多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漠视群众合理诉求。
《准则》明确严禁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打击报复。严禁从事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严禁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或摊派财物、要求其提供服务。严禁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过问案情。
在案卷管理和保密方面,要求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制作规范、要素齐备、表述准确、字迹清晰。行政执法案卷应当规范标准、真实完整。严禁随意修改、涂改案卷材料。严禁案卷造假。同时,要求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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