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化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并提出教育部门应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强化教师负担舆情管理,引导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创设潜心教书、静心育人良好环境。
《通知》提出建立严格涉校涉师发文审核机制,教育部实行发文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将是否布置超出教师职责范围的工作作为重要评估内容。同时,规范涉校涉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管理,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清单管理制度,每年年初报教育部备案,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监测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得开展以学校为对象的各类达标活动,对现有的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已经开展的期满后自行取消。
在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方面,《通知》明确教育部对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进行审核把关,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完成备案;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
此外,《通知》提出严格中小学教师借调借用管理。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确因工作需要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当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学校和本人同意;严格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和教师监考任务,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不超过5次;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
《通知》还规定,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合理待遇,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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