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律人手记

未能落地的判决 越来越深的心结

十年恩怨的另一种解法

倪晶旌

本文字数:2708

  □  倪晶旌

  从“案结”到“事了”,看似一步之遥,却需要法官拥有“如我在诉”的共情与担当——共情其处境、倾听其心声,司法方能化作温暖力量弥补裂痕。家庭纠纷的解决,有时需要的不是一把斩断乱麻的快刀,而是一剂互相理解、寻求共赢的温润良方。

  “法官,我跟他们耗了十年,我不要调解,我就要判决!”

  “法官,这是我妈的残疾证,这房子是我爸妈的救命钱啊!”

  庭前调解时,电话两头的声音,一个满是疲惫,一个透着无奈。这本是一起简单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对于房屋的产权分割,十年前已有生效判决,如今只需照章办事。可我深知,再写一份判决虽然速战速决,但双方十年的积怨恐无法修复,甚至还会徒增执行困局。我想,一定还有更好的办法。

  有房难分的委屈

  无房可住的担忧

  这起房产纠纷的当事人,曾经是一家人。原告是林慧和她的儿子谭阳,被告则是林慧的前夫谭天和他的父母。十年前,法院就已确认了每个人的产权份额,五人均有份额,但这份判决始终未能真正落地。

  十年间,林慧多次找到谭天,希望前夫一家能够按照判决对房屋进行分割,或者给予她和儿子相应的补偿。她每次都是满怀期待地去,却总是失望而归。

  谭天一家总有各种理由拒绝林慧的要求,说家里经济紧张,根本没钱支付折价款;或说父母年迈,需要在这里安度晚年,房子不能卖。

  而谭天一家守着房子也并不轻松。

  谭天的父母年事已高,身体状况越来越差,经常需要看病吃药,家庭的经济负担本就沉重。他们担心如果卖了房子,不仅要面临高额的购房成本去重新寻找住所,而且搬家对于年迈体弱的老人来说,也是一项巨大的挑战。他们害怕失去这个熟悉的家,害怕生活陷入更大的困境。所以,他们宁愿僵持下去,也不愿意轻易放弃这套房子。

  直到2023年夏天,矛盾再次激化——谭阳直接搬进了系争房屋,两代人因生活习惯、过往恩怨冲突不断,甚至惊动了警察。线上庭审时,看着屏幕里剑拔弩张的双方,我多次劝导林慧要教育孩子尊敬老人,更提醒谭天要承担起父亲的责任,做老人和孩子沟通的桥梁,在一个屋檐下要互相理解,和平相处。

  不过,我心里更明白:这起案子的核心还是那份持续了十年的心结与矛盾。房子一天不处理,这心结就会一直缠着他们,矛盾只会越来越深。

  在积怨的缝隙中

  点一盏照亮前路的灯

  十年前的判决清晰明确,如今的问题是无法继续按份共有,如何妥善分割房产?

  如何尽最大可能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如何让判决可被双方接受和自觉履行?

  如何缓和离婚后十年间不曾间断的家庭矛盾?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希望拿到相应房屋份额对应的钱款,这理所当然应得到支持,但被告的现实处境却也着实令人犯难、无法忽略。谭天父母年迈多病需要赡养,家庭收入仅够维持基本生活,无力支付房屋折价款。

  不仅如此,如果直接判决,最可能的结果就是强制拍卖房屋。如果走到不得不通过判决将房屋强制拍卖这一步,拍卖价很可能比市场价低。这样一来,林慧母子拿到的钱会比预期少,谭天一家不仅没了房子,拿到的钱也不够重新买房,最后可能只能租房子住。这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制造新的问题”。

  我知道,简单的判决只会让这个家支离破碎。在积怨的缝隙中,需要有人点一盏灯——不是判断谁对谁错,而是找到让所有人都能走下去的路。

  “不如用半年时间,一起把房子卖个好价钱?”我联系原、被告律师,建议由双方共同协商卖房。

  “对对对,法官,这半年里我们可以共同找中介,一起去谈价格,尽量按市场价把房子卖出去。”被告方认可了该折中调解方案。

  “要是半年内实在卖不出去,就再走拍卖程序。”原告方也做出了让步,愿意配合共同卖房。

  僵持十年的局面,终于透进了一缕光。

  这个折中调解方案是打破僵局的转机,双方都有机会一起争取到更好的分割结果。

  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我初步拟定了调解方案: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双方共同协商出售房屋,逾期未能出售的,原、被告均有权申请拍卖或者变卖房屋,所得价款按照比例分配。

  同时,我当庭组织由被告谭天一家明确搬离时间,确保房屋尽快腾空,方便后续看房、卖房。

  再进一步促调解

  十年积怨终破冰

  折中调解方案虽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但考虑到原、被告面临的现实状况和风险,我的心中仍有顾虑:半年的时间里,万一再起冲突怎么办?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更坏的情况是,如果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卖出,房屋将面临拍卖,本就生活紧张的被告一家以及原告的利益可能都会有损失。

  为此,我想再和林慧以及谭天聊聊。

  单独和林慧聊时,她沉默了很久,对我说:“我不是不通情理的人,只要能尽快拿到我和儿子该拿到的钱,我们也不是不能商量。”

  我又“背靠背”向谭天争取:“对你们来说,支付原告折价款是比卖房子更好的解决方式。十年了,林慧母子有房子份额,但房屋一直由你们占有、使用着。如果卖房,你们全家还要面临举家搬迁,如果能想办法凑出折价款,大家都能尽快脱离苦海,解决问题。”

  几番沟通后,谭天一家的态度亦有所松动,“倪法官,听您的,我们去想办法凑钱。”

  在我给予双方充分“冷静期”调研房屋市场行情后,双方在房屋折价款数额上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本次调解也顺利达成,房屋归谭天以及他的父母按份共有,由他们三人向林慧母子支付房屋折价款。

  调解结束后的15日内,林慧母子二人就拿到了全部折价款。

  打破十年僵局

  微笑是最好的句号

  行文至此,我回想起在法庭门口互相微笑告别的当事人,感慨良多。这微笑,包含着对过去恩怨的释怀,对未来生活的期许。

  这起持续了十年的纠纷,终于画下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法官审理案件不光是要站在中立位置主持公道,更要钻进当事人的生活褶皱里,既要明辨是非,又要修复关系;既要实现个案公正,又要维护社会和谐。

  “法合人情则兴,法逆人情则竭。”面对日常的民事纠纷,通过调解尽力帮当事人找到那个“各退一步”的支点,找到那个“可以求同”的沟通切入点,更有助于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也能“更接地气”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定分止争。我认为,法官的职责从来不是简单“判断对错”,而是用法律的标尺丈量公平,用共情的温度化解对立。身披法袍的我们,不仅要叩问人性,更要抚慰人心。当法理为双方划定权利边界,情理为彼此留出退让空间,十年僵局的打破,便不再是偶然。

  人民法院的调解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享有“东方经验”的美誉。相较判决,调解能照顾当事人心理需求,在宽松氛围中缓和关系、修补裂痕并且以最快速度得到让当事人理想的结果。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追求。每一次耐心地沟通,每一次换位思考,每一次真诚地调解,都是在个案中彰显法治精神、传递司法温度的生动实践。

  当法官真正把当事人的急难愁盼与家长里短当做自己的家事,便能让刚性的法律展现出春风化雨的一面,成为化解矛盾的桥梁。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作者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七宝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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