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陆建律师认为,评判一个服务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一般会从主观故意、客观欺诈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结果四个构成要件来分析。100kW h与75kW h的电池存在明显的容量差异和价值差异,作为专业维修单位,蔚来售后应该知晓。在明示的维修项目之外,隐瞒真实情况,未告知且未获同意,就擅自调换电池,导致车辆续航动力减弱,车辆价值贬损,符合欺诈构成的四要件。陆建律师强调,若要排除恶意欺诈的认定,需举证“应急更换”的必要性、已履行及时告知义务或事后积极补救等,但目前其给出的解释难以成立。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保修期内修理者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主动告知商品或服务的关键信息,如维修项目、部件更换、材质差异等。根据规定,修理者应当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消费者质量问题陈述、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及工时费、车辆拖运费用、提供备用车或者交通费用补偿的情况、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者盖章等信息,并提供给消费者一份。对照上述规定,上述售后维修企业的行为明显不符,在客观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陆建律师认为,车企唯有实质性地重视合规管理,建立规范的流程管控,才能无论检修过程经历多少环节,多少员工参与,都能确保服务品质,且在出现意外时能够及时预警,及时补救。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