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有效应对“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办等八部门出台《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旨在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记者在《若干意见》中看到,上海将把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人列入本市投诉举报异常名录。
记者了解到,《若干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执法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明确界定了什么是“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即: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信访等权利,以“打假”“维权”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若干意见》指出,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可以结合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数量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短期内向同一生产经营者或者同行业生产经营者反复购买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接受相同或者相似服务;明知或者应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标签等问题,仍然多次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投诉举报内容、行政复议申请、诉讼请求呈现格式化、模板化特点;投诉不提供真实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提供的公民身份号码不实、通讯地址不实,或者提供的信息过于笼统等特征进行综合判定。
《若干意见》明确,经综合研判确属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人的,可以列入本市投诉举报异常名录。投诉举报处理部门负责异常名录的审核管理,落实区级初审、市级复核等相关工作机制,严格区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与消费者正常行使权利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异常名录动态更新机制,经审查发现异常名录人员不符合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特征的,及时移出异常名录。
此外,投诉举报处理部门应当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发展改革、政府信息公开、网信、信访、市民服务热线管理等部门建立异常名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动态更新异常名录,实现各部门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依法综合治理。对异常名录人员提出的投诉,投诉处理部门应依法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可以终止调解。对异常名录人员提出的举报,举报处理部门应依法严格审查,准确把握举报立案条件;对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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