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本想放松颈椎,没想到按到了‘120’上!”张先生在上海一家推拿艾灸馆接受颈部按摩时,因工作人员力道失控导致颈动脉夹层壁间血肿,历经两次住院、多轮复诊才逐渐康复。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养生按摩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按摩馆对王某的损伤负有全部责任,判令其赔偿各项损失近10万元。
一次按摩竟致脑梗
2024年6月28日,张先生前往某艾灸馆进行颈部按摩,按摩人员樊某的推拿力度远超承受范围,按摩过程中便感到颈部剧烈不适,随后出现头晕症状。在艾灸馆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张先生通过急救车被送往医院救治,次日正式入院治疗,经诊断为颈动脉夹层壁间血肿,共计住院17.5天。此后,他又多次前往医院门诊复诊,并于今年3月6日再次入院复查,住院4天。为治疗此次损伤,张先生累计花费医疗费86355.60元。
张先生在庭审中表示,自己事发前收入稳定,但受伤后,他累计请病假15天,使用年假8.5天,2024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仅获得工资6.8万余元,收入大幅减少。此外,病假还导致他损失年终奖2500元,而年假的使用也让他未能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应休未休假期报酬。基于以上损失,张先生向法院提出了总额近17万元的赔偿请求。
艾灸馆否认按摩与损失有关
艾灸馆的负责人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按摩行为与原告损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同意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他向法庭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客户服务登记表和病历等证据显示,2023年10月21日,张先生曾因颈痛、脊椎退行性病变、腰痛前往医院就诊,同年11月1日在被告处办卡充值。2024年3月1日,张先生自述有血压高的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张先生6月24日也曾因脖子不适前往按摩,并声称前一天游泳时被人踢到了脖子。“张先生自身已存在椎动脉夹层的可能,他的身体损害后果与我们的按摩行为没有直接关联。”对于张先生提出的各项赔偿项目,负责人认为医疗费中有部分与本案伤情无关,不予认可;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不合理,拒绝赔付;护理费仅认可按照50元/天的标准计算30天,且认为张先生实际无需护理;交通费仅认可291.86元;律师费也因缺乏法律依据而不予认可。不过,被告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标准以及鉴定费金额表示无异议。此外,被告还表示,其已垫付费用共计2055.91元,并要求在赔偿总额中予以扣除。
为了证明自身主张,被告还申请对按摩行为与张先生身体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
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全额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先生于2024年6月28日在被告开设的艾灸馆接受颈部按摩后受伤,当日经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先后两次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86355.60元。经司法鉴定,明确“被鉴定人右侧椎动脉夹层进而导致小脑梗死与其颈部按摩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并酌情给予误工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45日。
针对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法院逐一进行了回应:关于张先生游泳时被踢到脖子的主张,因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且张先生自述仅被踢到面部,故对该事实不予采信;关于因果关系参与度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自身特殊体质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虽有一定影响,但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减轻或者免除被告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不应考虑相关参与度。“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法官表示,“案中,艾灸馆为原告进行颈部按摩的行为致使原告受伤,有当事人陈述、病史材料、《司法鉴定意见书》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艾灸馆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实际情况,判决艾灸馆赔偿张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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