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徐荔
服刑人员矛盾化解,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旧的矛盾化解了,又有新的矛盾产生,有时候甚至是多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就像军天湖监狱服刑人员程州(化名)的身上就集中了成因、性质不同的各种矛盾,而且矛盾不断演变。
如何化解这些矛盾,让程州从“刺猬”一般的样子转变为认罪认罚、踏实服刑?对监狱民警来说,是一种挑战。
像“刺猬”一样的他
每次看到程州,他的主管民警都会想起一种动物:刺猬,程州就像刺猬一样充满警惕性和攻击性。
程州对监狱民警充满警惕性,因为不想让民警了解他更多的情况,所以他不写信,也不打亲情电话。民警只能从过往的服刑资料和判决书中了解程州的情况。
1988年出生程州已是“三进宫”,曾因信用卡诈骗罪、盗用身份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敲诈勒索罪获刑,此次则是因为贩卖毒品罪在202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他也是吸毒人员、“老赖”、不认罪罪犯。深挖工作做得越细,民警越觉得要转化程州认罪困难重重,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果然,程州到监组没多久就开始“挑事”,他多次宣称:老家有地方风俗,“好男不洗厕所”,自己从来没有洗过厕所,因此在监组里也不能打扫厕所。这一言论立刻挑起了其他服刑人员的不满。监组的打扫任务是服刑人员共同分担的,打扫厕所也是轮流承担,程州的这番言论明显是想要推脱任务。
民警得知后,特意询问了几名和程州同籍的服刑人员,他们都表示没有这种风俗。显然,程州就是故意为之。但民警没有马上指责程州,而是在指出他的诉求不合理的同时表示可以将他换到另一个不用打扫厕所的监组。程州却顾左右而言他,一会称是对任务分配不满意才会如此,一会又表示是其他服刑人员针对欺负他,最后甚至拿出一封早就写好的信投入了监狱长信箱。
见程州“放完大招”,民警开始“转守为攻”,在监组内当着众人的面将整件事复盘了一遍,批评程州捏造“好男不洗厕所”风俗、借题发挥、小题大做、早有预谋等诸多问题,责令他在监组内静思己过。
尝试“以文感人”
然而,静思结束之后,程州仍然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于是,民警要求他背诵白居易的《琵琶行》。
“背这玩意干什么?不喜欢背。”程州想也不想就拒绝了。
“意义自在诗中。”民警卖了个关子,同时连诗带序背了一遍,“我不是拿你开涮,我自己也打样了。”
程州还想以记性不好等理由推脱,民警却是“有备而来”,耐心为他分解任务,“文化学习天经地义,你每天背四句,我每天早上来验收,等背完全篇之后我再告诉你意义在哪里,现在先靠自己悟。”见民警态度坚决,程州只好应下。于是,此后每天早上,民警进监房第一件事就是检查程州的学习进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对峙,程州终于把《琵琶行》背下来了。民警也揭示了让他学习这篇诗文的意义所在:“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服刑的人都是天涯沦落人,不要相互伤害;“轻拢慢捻抹复挑”,琵琶有四根弦,加上各种微妙的动作,才能弹出美妙的乐章,做人也不能只有一根筋。
只是,对民警的分析程州并不关心,“以情动心,以文感人”的尝试失败。不过,民警的目的也不只是对程州进行思想教育,而是想让程州意识到监狱民警并不会因为他“搞事情”而怕他,相反他们有的是耐心。而且只要行得正坐得直,程州写再多“投诉信”也是枉然。
或许是意识到这些,后来,程州写了关于那封“投诉信”的情况说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一场“较量”就这样结束了。
为何过去没有被起诉?
正所谓“不打不相识”,在处理了“好男不洗厕所”和“投诉信”事件之后,程州反而开始愿意和民警聊天。民警抓住这个契机,开始了对程州的不认罪攻坚转化工作。
程州自以为很懂法,实际上只是一知半解,本想着钻法律的空子牟利,没想到自投罗网,因此他的内心愤愤不平,又喜欢钻牛角尖,最终陷在里面出不来。要消除他的错误认知,还得靠法律。
程州此次入狱是因为贩卖精麻药品给他人,最终被认定为贩卖毒品。为此,民警进行了仔细研究,并找到相关法条、司法解释等,打印出来给程州,并与他探讨了文件中规定的精麻药品犯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在案证据表明,程州曾用虚假身份办理物品寄递,并从中查获精麻药品,这一点可以否认他所谓的出于医疗目的贩卖精麻药品。
没想到,程州提出了疑问:“类似的情况,我在外地也被抓过,最后没有起诉我……”民警知道,程州擅长利用信息不对称编造故事。为了了解事情全貌,民警辗转联系到当时承办这起案件的外省市检察院检察官,搞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当时程州因为涉嫌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后因案件证据不足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后案件的管辖权移交给了上海警方,当地检察院没有做出任何关于不起诉的决定。
民警将其中的法律意义告诉程州,并就他在意的拘留时间是否抵扣刑期等做解释后,他终于不再纠结。而民警也趁势对程州加强教育,引导他认罪悔罪。
终于心甘情愿认罪悔罪
没多久,程州写下了认罪悔罪书,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民警“长吁一口气”。然而,出乎民警意料的是,因为和其他服刑人员有矛盾,没几天,程州的态度就出现180度大转弯,又不肯认罪了。
得知这个消息时,民警有些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失落。但是作为程州的主管民警,他还是迅速调整好了心态,投入到了服刑人员之间的矛盾化解工作中去。
时隔半年,经过反复调解,程州对其他服刑人员的怨愤情绪终于平复,民警又重新开始对他进行认罪悔罪教育。
经过多方求助,民警联系上了承办程州案件的检察官,就相关案情问题和检察官进行了反复沟通。检察官详细解读了全案证据,以及审查起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民警掌握了很多判决书以外的信息,对于程州的犯罪事实有了更清晰的认知。
了解到这些信息之后,民警又持续对程州进行了多轮个别教育,告诉他在案证据完全经得住推敲,要求他正视现实,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同时,鼓励程州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重点学习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概念以及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要因为自己的一知半解而陷入误区。此外,民警还搜集打印了多起最高检发布的关于侦办精麻药品毒品犯罪的指导案例,让他学习比较,使他明确自己的犯罪行为无可争辩。
终于,今年5月,程州放弃了不认罪的立场,在认罪悔罪书上按下了手印。而这不是民警工作的终点,是另一个起点。
民警的话>>>
服刑人员矛盾化解,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旧的矛盾化解了,可能又有新的矛盾产生,在一名服刑人员的身上可能同时交织着多种矛盾,对于不同的矛盾,要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
处理服刑人员与监狱民警矛盾的时候,要正确分析服刑人员的动机,对于服刑人员主动挑衅试探的,要坚决回击,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将依法管理与深入教育结合起来;处理服刑人员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矛盾,需要深入学习刑事政策、法律法规,并积极主动与相关机关联系,了解事情全貌;处理服刑人员之间的矛盾,则要正确分析矛盾成因,公平公正,同时要学会换位思考,积极引导教育。
作为主管民警,化解服刑人员矛盾永远在路上。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仍然需要加强学习,不畏艰难险阻,努力拔掉服刑人员心中的每一根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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