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为车祸意外去世,由于之前曾投保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王先生认为自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然而,他的岳母也提出要分割女儿的遗产,包括车祸的保险金。
“这份保险当初是我给家人买的,岳母凭什么来要保险金?”王先生感到难以接受。
□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妻子车祸去世岳母索保险金
“几年前,我经人介绍购了一份涵盖家庭成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包括我、妻子和儿子。三个月前我妻子因为车祸去世,处理后事时,我曾经提到过保险的事,现在我岳母说她要继承女儿的遗产,包括车祸的保险金……”
在咨询室见到王先生时,他显然还没有从妻子的意外离世中走出来,整个人显得十分憔悴。
王先生告诉我,他和妻子结婚十五年,有一个十三岁的儿子,日子过得平淡而幸福,和双方的家人相处得也很不错。
“三个月前,我妻子下班后骑自行车去菜场买菜,没想到回家路上遭到一辆电动自行车的撞击,她摔倒时头部遭受重击。”
虽然很快就被送到了医院,但当王先生带着年幼的儿子赶到医院时,妻子已经撒手人寰。儿子难以接受失去母亲的现实,整日以泪洗面。
王先生的岳母早年丧夫,好不容易把两个女儿拉扯大,如今却是“白发人送黑发人”,老人也一时难以承受而病倒了。
在此情况下,王先生既要照顾家中老小,又要料理妻子的后事,还要和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交涉索赔,感到心力交瘁。
此时,王先生的岳母通过自己的小女儿转告,希望在遗产分割时保证她的权益,包括保险金也得分她一半,由于当初保险是王先生给全家人买的,保险费也是他支付的,这让他感到难以接受。
当初购买保险未明确受益人
“你作为家里的中流砥柱,既要处理妻子车祸去世相关的各种事务,又要照顾一家老小,的确很不容易。但是,你也应当理解老人的心情。你岳母早年丧夫,现在两个女儿中的大女儿又不幸去世,老人希望获得应得的遗产也是情有可原。针对保险金部分,关键在于保险合同中有没有明确收益人?”
对于我的问题,王先生表示他向保险公司做了查询,得知当初的保险合同中并未明确受益人,并向我出示了保险合同的复印件。
对于这一情况,我告诉王先生,他的岳母的确有权要求分割保险金。
“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因此,如果你为妻子投保时,指定你自己作为受益人,那么全部保险金都应该归你所有。但是,如果这份保险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不明确以至于最终无法确定,那么保险金就会转化为你妻子的遗产,适用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从王先生的情况来看,虽然这份保险是他购买并付款的,被保险人是包括妻子庄女士在内的一家三口。但是,由于保险合同中没有写明受益人,导致王先生不能依据保险合同直接获得保险金。
厘清法律关系化解家庭纠纷
我向王先生说明:“在保险关系中,投保人和受益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投保人并非必然是受益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缺失或者无法确定,那么保险金就只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王先生的妻子由于遭遇意外车祸不幸去世,此前并未订立任何遗嘱,那么她的遗产就应当适用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明确: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从你妻子的情况来看,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她的母亲、你和孩子总共三人。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你的岳母可以继承你妻子遗产的三分之一份额,你和孩子一起能够继承三分之二份额。”
我提醒王先生,除了保险金之外,肇事方给与的车祸赔偿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依据《民法典》,在继承时应作为妻子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
从家庭和谐、操作简便的角度,我建议王先生先对包括车祸赔偿、保险金在内的所有妻子遗产进行梳理,然后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保证岳母的继承权。
此后一段时间,王先生又陆续向我咨询了一些问题,就没有了消息。
过了一年多,王先生打电话告诉我,他已经拿到了妻子车祸的赔偿和保险金,并在厘清法律关系后,和岳母协商解决了妻子遗产的继承问题,双方一度紧张的关系也有了好转,他十分感谢我的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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