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治青春

只是“帮”取快递?大学生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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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结识社会人士后,被要求帮忙跨省取快递,结果被警察查获快递包裹中有毒品,这是怎么回事?

  2020年12月23日,金某某受缅甸“大老板”的指使和貌某某至云南瑞丽一公交站牌处,与“大老板”安排的送货人接头,取到12根内含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的减震器。随后,两人到快递店将减震器寄至湖北监利。同年12月25日,贵州警方从该快递包裹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疑似物4.4余千克。此后,警方还原外包装,让快递继续正常运送。马某和大学生张某某受李某(另案处理)指使,分别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和河北省保定市赶到湖北省监利市,于2020年12月28日15时许,将藏毒减震器快递包裹领取后,准备转移包裹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查获的毒品疑似物经检验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对于马某、张某某两人是否明知是毒品而实施运输毒品行为,首先,两人均供述取包裹前怀疑是毒品或者枪支弹药之类的违禁品;其次,含毒品快递至快递店时并未到达目的地,需两人携带其经过一定距离才能将毒品交付,而两人正是在此途中被抓获。据此,两人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

  四人中,金某某运输毒品8.5余千克,貌某某运输7.5余千克,马某和张某某运输4.4余千克。在共同作案中,各组同案人之间相互配合,积极实施犯罪行为,作用、地位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均为主犯。2022年4月,一审法院判决,金某某、貌某某、马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某某被判无期徒刑。

  张某某以不知所提取货物是毒品、不是主犯、不构成运输毒品罪、量刑过重等为由提起上诉,马某也以“被骗,不知运输的是毒品,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2022年12月,贵州省高院裁定,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判决发回重审。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仍认为,马某、张某某均供述取包裹前怀疑是毒品或者枪支弹药之类的违禁品。张某某的怀疑理由:“因为李某花了2万多元请我和马某来取货;他在微信上告诉我,叫我小心一点、安全第一,还告诉我如果在取货的时候,旁边有年轻人的话要特别小心,还叫我不要从正门进等等。通过这些情况我知道这个包裹肯定不正常。”张某某辩护人所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此外,毒品是因被警方控制而未流入社会,不成为犯罪未遂的理由。

  2023年6月20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仍判处金某某、貌某某、马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某某被判无期徒刑。2023年12月,该案重审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官提醒,从事运输工作时,务必核实货物的合法性,避免因无知或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更不要因金钱诱惑参与涉毒行为,踏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整理自央视网、中国新闻周刊、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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