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随着大众健康意识逐步提升,口腔护理消费热度增高。2023年,《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牙膏要实行备案管理,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进口牙膏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近日,上海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进口牙膏未备案销售案,涉事产品无中文标签、未按规定完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即通过网络上架,商家被依法处罚。
进口牙膏未备案,商家被罚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期,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一电商平台店铺中销售的进口牙膏标签上未印有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且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不到备案信息。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随即对当事人展开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2024年10月从境外购进一批某品牌牙膏,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6日,并在未经备案的情况下将上述牙膏通过网络店铺上架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进口牙膏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进口牙膏备案管理工作”,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未备案的进口牙膏的行为。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自《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牙膏行业逐步走向制度化与规范化发展。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牙膏备案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24年底,全国牙膏备案主体总计946个,备案品种达17693个,监管制度与备案流程日趋完善,牙膏市场正进入规范发展的“快车道”。“《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生效之后,所有进口牙膏在中国市场销售之前都必须进行备案,宣称不需要备案的进口牙膏可能涉及违法。”
进口牙膏别乱买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经营牙膏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牙膏备案信息、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如实记录产品名称、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日期、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除了人们日常熟知的清洁作用以外,如果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等,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不得宣称“消炎镇痛、止血”“促进幼儿长牙”“修补牙洞”“闭合牙缝”“稳固牙齿松动”“让牙齿再生”“治疗幽门螺杆菌”等,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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