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一句谣言让我沦为职场‘污点人士’”

长宁法院一审判决:造谣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陈颖婷

本文字数:1813

  □  记者  陈颖婷

  “我从未想到,同事一句捕风捉影的猜测,会变成摧毁我职业声誉的‘利刃’。”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职场谣言引发的名誉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钱某捏造事实诽谤同事张某,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钱某当庭向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场始于办公室八卦的风波,最终以法律的裁决划清了职场交往的边界,也为所有职场人敲响了警钟。

  原告:一句谣言摧毁了我的职业声誉

  原告张某提起往事仍难掩激动。“那天我是带着伤去上班的,额头包着纱布,嘴角还有淤青,换谁看了都会问两句,我没多想,只是敷衍了过去,没想到这成了谣言的起点。”张某表示,他与钱某同为公司不同部门的主管,平时并无深仇大恨,只是听说钱某素来喜欢传播同事八卦。

  据张某回忆,他受伤纯属意外,当时在路边无故被他人殴打,事后已通过法院调解获得赔偿,有接报回执单和民事调解书为证。“我是受害者,不是钱某嘴里‘插足他人感情被正牌男友打伤’的人。”张某提高了音量,语气中满是委屈与愤怒。

  他表示,钱某的谣言并非私下议论,而是在公司内部广泛传播。“她不仅当面跟其他同事说,还在微信上大肆宣扬,甚至特意提醒我的女下属‘跟他只谈工作不要谈感情’。”这些言论像病毒一样在公司蔓延,很快,关于他“作风不正”的流言蜚语传遍了各个部门。

  “领导找我约谈,说我的‘作风问题’已经影响到正常工作,同事看我的眼神都变了,有好奇、有鄙夷,还有人刻意疏远我。”张某说,他曾多次在公开场合和私下里澄清,但谣言早已深入人心,“越解释越像辩解,没人愿意相信我。”巨大的舆论压力让他难以正常开展工作,原本融洽的职场环境变得压抑窒息,最终,他不得不选择离职。

  “我失去的不只是一份工作,还有多年积累的职业声誉和同事信任。”张某坦言离职后找工作时也受到这场谣言的拖累,“HR看到我的离职原因,再听到之前公司的风言风语,都对我敬而远之。钱某的一句谣言,让我从一个合格的主管变成了‘有污点的人’,这种伤害是无法挽回的。”因此,他要求钱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

  面对张某的控诉,被告钱某表示:“我不是故意造谣,只是根据我听到的八卦和他受伤的样子作出的合理推测。”她解释道,之前就听闻张某与多位女同事关系密切,还曾与公司同事有过恋爱关系,再看到他带着奇怪的伤情上班,且不愿说明原因,便断定他是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冲突而受伤。

  “我只是把自己的想法跟同事分享了一下,觉得这只是正常的职场八卦,大家聊聊天而已。”钱某表示,她从未想过这些言论会对张某造成如此严重的影响,更没想到会构成侵权。

  法院:构成名誉权侵权需赔礼道歉并赔偿

  长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钱某是否存在捏造事实诽谤张某的行为,以及钱某的行为是否降低了张某的社会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从受害人是否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方面综合认定。

  法院查明,张某受伤是无辜被他人殴打,有接报回执单、民事调解书等证据佐证,而钱某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仅凭道听途说的八卦和主观推测,便在公司内通过当面交流、微信聊天等方式,向多名同事及张某的女下属宣扬“张某插足他人感情”“被正牌男友殴打受伤”等不实言论。这些言论直接指向张某的品德和私生活,导致公司同事及下属对张某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其正常工作和职业声誉受到严重影响,最终被迫离职,张某的名誉权确实受到了损害。

  同时,法院认为,钱某相关言论是在不了解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的不实推测,且导致公司同事及下属对张某社会评价的降低,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钱某当庭向张某赔礼道歉,法院判决钱某向原告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是民事主体重要的人身权益。职场并非法外之地,同事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公平竞争、良性互动,即使是所谓的“八卦”,也必须有明确的界限。

  “随意猜测、传播他人私生活的不实信息,尤其是涉及‘黄谣’这类严重影响他人品德评价的言论,看似是‘随口说说’,实则可能构成侵权甚至违法。”法官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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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一句谣言让我沦为职场‘污点人士’” 陈颖婷2025-12-16 2 2025年12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