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诗原 王灿
2025年9月,一封来自湘西某科技公司的感谢信分别寄往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信中写道:“我们深切感受到了新时代上海法院工作的公正与温度。”
一封薄薄的信笺,从湘西一路奔走颠簸,述说着一起跨越五年,牵涉沪、粤、湘三地的税务检举纠纷,如何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悉心调解下春风化雨,圆满落幕。
五年纠葛四起诉讼
故事要追溯到五年前。
一家科技公司与甲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起诉至湖南省某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为确定甲公司对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科技公司预付40万元审计费,由法院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然而,数月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表明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科技公司是否存在损失以及具体损失金额,同时函复法院,表示其无法退还审计费。此后,科技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因这笔40万元审计费的退还问题陷入僵持。
多次协商无果,科技公司向税务机关检举会计师事务所收取40万元审计费后未提供服务,存在不开具发票、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核查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及时开具发票,是因为其与科技公司之间的纠纷未决、无法确认收入,所以没有支持科技公司的检举诉求。
因不满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2024年12月,科技公司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本案诉讼,称税务机关未履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退还审计费等法定职责,要求税务机关重新调查处理会计师事务所。
“这起案件看起来是一起简单的税务检举纠纷,背后却隐藏着复杂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审理此案的童娅琼法官深入了解后发现,除本案行政诉讼外,科技公司还向湖南省某法院提起返还审计费的民事诉讼。因不服税务稽查局、财政局对其检举、投诉举报的处理,科技公司又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从“对立”到“对话”
从合同纠纷到审计费纠纷,再到税务纠纷,横亘在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争议事实也似一团乱麻。人民法院如何破局?
“越是复杂的案子,越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要像剥洋葱,一层层往里看。”童娅琼仔细研读卷宗,并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抽丝剥茧后发现,本案表面上是原告检举税收违法,根源却是退费难题。但是,科技公司关于返还审计费的要求,属于其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民事争议,税务机关无权直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返还审计费。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已然知晓科技公司不断检举和诉讼的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她决定依职权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于审计费的返还金额存在巨大分歧,童娅琼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客观看待对方主张的合理性,努力寻找协调化解的突破口。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最终,双方愿意各退一步,并就实质争议达成调解方案:会计师事务所返还部分款项,科技公司同意撤回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所有投诉举报以及在审案件,并承诺不再就审计费主张权利。
“通过调解的方式,我们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矛盾双方各自关切的核心利益。这个方案使得双方从‘对立’转向‘对话’。”童娅琼说。
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
明确了方案,如何确保调解协议不打折扣地落地成为关键。童娅琼随即组织谈话,明确各方责任并落实步骤。
基于对法官专业能力的信任,科技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都表示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主动将退款汇入法院代管账户。科技公司看到追讨了五年之久的审计费终于有了着落,也当场递交了涉及多地诉讼的四份撤诉申请和两份撤回投诉举报申请。随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多头并进落实化解方案。2025年8月,随着最后一纸撤诉裁定下达,科技公司收到了退回的审计费,这起持续五年的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本案的成功化解,只是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税务审判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一个生动缩影。2024年2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成立税务审判庭,集中管辖全市一审税务行政案件以来,针对税务争议专业性强、跨区域案件多发、当事人实质诉求多元等特点,创新涉税争议解决机制,总结出问诉求、寻根源、找方案、要共识、会借力、能落地的“协调化解六步法”,破解涉税争议实质化解难题。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税务审判庭共协调化解45起税务行政案件,涉及税款金额达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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