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律师服务

职场“电子眼”盯着工位拍

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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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诊台

  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或通过其他技术手段监控员工的电脑、手机使用情况。对此,有劳动者认为部分监控措施侵犯个人隐私,也有用人单位认为这是行使自主管理权、保障安全生产的合理之举。如何平衡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和员工合法权益,引发讨论。

  工作状态被“监控”

  “在因病拒绝公司安排的一次出差后,我的工位上方被安装了‘一对一’的监控摄像头。”曾在广州一家科技公司任客服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2月底,她在工作群突然接到人事经理发的一则通知,对方单独“@她”并表示“不要点什么手机红包之类的”“请你抬头看看”。“我抬头一看,发现头顶有个正对着自己的摄像头,原来我已经被单独‘监控’好几天了。”张女士说。

  在江苏泰州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唐女士告诉记者,其工位前方也被安装了一个摄像头,“领导经常查看监控回放,甚至我午休的画面也会被拍到,上班时非常不自在,十分焦虑”。

  记者梳理公开案件发现,除了线下监控摄像头易引发纠纷外,“用人单位能否利用软件监控劳动者的电脑、手机”也是一些劳动纠纷中的核心争议点。

  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公司认为离职员工小李存在“干私活”“飞单”等行为,要求其在离职后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庭审中,公司提交了从小李工作手机中导出的通话录音等文件作为证据。法院认为,公司并未证明已告知小李会对该手机的通话进行录音并恢复数据,或已就恢复其通话信息取得小李的明确同意,故对相关证据的合法性不予认可。最终,法院判决小李无须向公司支付损失赔偿金。

  员工应有知情权

  广东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爱东认为,从企业安全生产的角度来看,在一些特定工作场所安装监控非常必要。“对于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比如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有必要推广并实施公共监控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而在员工知情的前提下,在办公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或在办公电脑中安装监测软件也并不必然侵犯隐私权。“但是,如果员工不知情,公司仍对员工个人手机、电脑进行监控,则可能直接构成侵权。”“判断这类监控行为是否侵权,一方面,要看被监测的手机、电脑等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办公设备;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应明确告知劳动者监控安装情况,保障其知情权。”张爱东表示,如果员工明知其办公设备处于被监测状态却仍登录微信、QQ等社交媒体个人账户,应当视为员工对隐私权的放弃。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则表示,用人单位设置的各类监控是一把“双刃剑”,一旦监控方式或内容超出了合理边界,会面临诸多风险。

  “如果监控范围延伸到更衣室等私密场所,或监控内容涉及个人通信、社交媒体使用等,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权。”王天玉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妥善保管、处理监控中的人脸等敏感信息,还可能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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