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律师服务

用工主体改变 离职赔偿谁给

本文字数:458

  我去年入职A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半年后,A公司要求我另外签一份在B公司工作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我仍在A公司工作,A、B两家公司的大股东也是同一人。现在我被公司辞退,该向哪家公司索要赔偿?

  【解答】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A公司和B公司实际上存在关联关系。对此,《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劳动者被多个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交替或者同时用工,其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按照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用工管理行为,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请求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关联单位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关联单位之间依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作出约定且经劳动者同意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你既可以向和你订立劳动合同的B公司索要赔偿,也可以要求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的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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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2用工主体改变 离职赔偿谁给 2026-02-10 2 2026年02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