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强基固本,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意见》提出,要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各地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聚焦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方面,协同推进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合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机构综合安全风险隐患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安全风险隐患类型、严重程度等,确定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等级。
《意见》明确,要督促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养老机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和考核标准等。
《意见》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细化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加强养老机构运营安全监管;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方面安全风险隐患的,立即督促养老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联合有关部门紧盯问题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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