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因为忙于工作耽误了终身大事,直到年纪“奔四”而去,他结识了小自己十几岁的孙小姐,两人很快步入了婚姻殿堂。
然而,结婚后,周先生逐渐发现妻子热衷于各种活动,忽略了对家庭的照顾和他的感受……
□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忙于工作
耽误终身大事
“婚前买的房子,肯定应该属于我吧?现在我和妻子打算离婚,她却要求分割房子或者给她补偿,如果实在达不成离婚协议,我只好去起诉了……”前来咨询的周先生眉头紧锁,说起自己的情况不住地唉声叹气。
周先生告诉我,他和妻子年纪差了十几岁,“我们当初是相亲认识的,一开始我比较在意年龄差,但她却表示‘年龄不是问题’。现在看来,的确还是有问题……”
周先生在一家私营企业一步步做到了高管的位置,平时工作十分繁忙,也就耽误了自己的终身大事。
随着年纪过了三十直奔四十而去,家人“催婚”的力度不断增强,父母甚至一度撂下“再不谈对象,过年就不要回家”的狠话。于是,本身没有什么业余爱好的周先生参与了不少相亲活动,并在一次活动中认识了后来的妻子孙小姐。
孙小姐是研究生毕业,当时刚工作两年多,十分活泼外向。由于和周先生处于同一行业,因此两人认识后,她常常就工作中的问题向周先生请教,周先生也毫无保留地倾囊相授。为了答谢,孙小姐主动提出要请周先生吃饭,后来还相约一起看电影,慢慢就处成了情侣关系。
那年春节,周先生喜滋滋地带着女友回家见了父母。孙小姐年轻漂亮学历又高,周先生的家人都十分满意。
甜蜜过后
矛盾逐渐显现
“正巧在那个时候,有个朋友有一套从未住过的精装修房打算出售,我们就去看了一下,感到十分满意。因为朋友急于出手,我当机立断付了定金,很快就签订合同买下了这套房子,后续贷款办理和过户都非常顺利。”
有了“婚房”,周先生和孙小姐很快就登记结婚并举行了婚礼。
由于孙小姐所在的公司和周先生任职的企业有一定竞争关系,因此结婚后,孙小姐便在周先生的建议下辞了职,专心照顾家庭。“最开始我如果下班早,她会给我做好一桌饭菜等着我回家,还抱怨整天一个人在家很冷清。后来,她开始参加健身、徒步、打羽毛球等活动,结识了不少年纪相近的朋友,就不再抱怨无聊了。”而周先生工作繁忙,经常需要加班和出差,因此对于妻子平时的活动情况并不十分清楚,“我只知道她手机里光是这些活动的群就有十几个。”
也正是因为这些业余爱好和活动,周先生慢慢和妻子有了矛盾。“和她一起参加活动的有男有女,平时还经常聚餐,有一次我下班回家,看到有个男的开车送她回来,为了这事我们吵了一架。”周先生表示,妻子始终认为年轻人相约一起玩很正常,自己没有任何出格的行为,但周先生始终十分介怀。
在一次大吵时,妻子说出的“离婚”二字,让周先生意识到也许两人一开始的结合就没有经过深思熟虑。
支付补偿
结束三年婚姻
虽然两人都有意“长痛不如短痛”地离婚,但孙小姐提出要分房子,这让周先生难以接受。
“不管因为什么原因离婚,我买的房子肯定应该归我。既然是婚前买的,而且婚后不久她就辞职不工作了,还贷的钱都是我的收入,因此我觉得不需要针对房产给她任何补偿。除此之外,合理的经济补偿我是愿意承担的……”
听了周先生介绍的情况,我首先向他指出:“房子是你婚前购买和登记的,的确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是,由于婚后你的还贷实际上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因此,你在离婚时需要对妻子进行相应的补偿,这部分补偿的确需要区别于其他财产分割及补偿来单独计算。”
同时,针对周先生的妻子婚后辞去工作照顾家庭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家务补偿”。对此,《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然,如果周先生可以举证证明妻子婚后并未尽到照顾家庭的责任,可以少付甚至不支付补偿。
听了我的分析后,周先生告诉我,妻子提出的还贷补偿方案就是根据婚后还贷数额的一半计算的。“我们婚后还贷总共三年约36万元,所以她要求我折算18万元作为离婚时的还贷补偿。问题是,现在这套房子的市场价格相较买房时已经降了大约20%,是不是应该在计算补偿时考虑这一因素呢?”
对于周先生的这一诉求,我认为是合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价增值,离婚确定还贷补偿时应当考虑增值情况。那么,如果房价降低也就应当对补偿数额相应调低。
不久之后,周先生告诉我,通过摆事实、讲法律,孙小姐终于认可她对于房产并无产权份额,并最终接受了他提出的补偿方案,他们已经结束了这段为期三年的短暂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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