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平安

崇明检察助推海洋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探索“公益诉讼+碳交易”修复新路径

季张颖/茅诚懿

本文字数:1186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茅诚懿

  本报讯  近日,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某工程公司非法倾废民事公益诉讼案,与以往不同,这一次的担责方式,不是简单地一罚了之,而是通过认购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量,为受损的生态环境“买单”。

  2025年7月,崇明区检察院依托与崇明海警局、崇明海事局共建的“江海联护益海同行”海洋保护协作机制,发现有企业违法向长江倾倒清淤疏浚淤泥,影响周边水域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收到线索后,办案检察官立即依法开展初步调查,向海警、海事等部门调取行政执法案卷材料,通过无人机进行现场勘察,并询问行政执法人员和涉事企业负责人,全面掌握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具体情况。

  经查,2025年5月4日至5月18日期间,某工程公司在码头维护性疏浚淤泥上岸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为便于施工所用船舶停放、人员进出,在没有获得海洋废弃物倾倒许可证和船舶海上施工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江苏省某处码头东侧开挖停船泊位,同时安排船舶将滩涂淤泥运至北支水道中间线以南靠近上海崇明的位置倾倒,船只作业14天,共计倾倒清淤疏浚淤泥约1200立方米。

  为进一步查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崇明区检察院函询市级海洋管理部门涉案地点海域管辖情况并委托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三位专家成立专家组开展调查评估。专家组经充分调查后提出评估意见认为涉案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已造成崇明区域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损害,参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办法第2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数额为28518.75元,结合崇明区域情况建议通过购买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量等方式开展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明确生态环境受损事实后,某工程公司表示愿意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25年10月31日,崇明区检察院与某工程公司依法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并邀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检察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磋商达成协议:某工程公司以购买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量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共计28518.75元。随后,崇明区检察院与某工程公司立即就磋商协议内容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上海海事法院于2025年12月24日作出裁定,确认磋商协议合法有效。2026年2月,某工程公司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单位的指导下,通过线上交易方式认购并核销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量580吨。

  “民事公益诉讼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特别是对于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既让违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避免政府买单,也能使其充分意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通过办理一案努力实现治理一片。”崇明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主任程竹松表示。

  在后续工作中,崇明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海洋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助推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完善“公益诉讼+碳交易”的实践范式,助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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