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侵权案例

预付式消费“退款难”维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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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卡容易退卡难”已成为预付式消费的突出痛点。商家常以“概不退款”“过期作废”等格式条款拒绝消费者合理退款请求,或以“已享受优惠”为由扣除高额违约金,甚至擅自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更有商家设置苛刻的退款条件,要求消费者承担不合理的手续费,或故意拖延退款流程,甚至直接拒绝沟通、关门跑路。此类现象在健身、美容、教育培训等行业尤为普遍,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遭遇此类“退款陷阱”时消费者该如何有效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和获得赔偿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规定,否则该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亦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自始无效。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裁判规则,明确“概不退款”“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属无效;规定消费者因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接受服务的,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款项;明确经营者迁址、转让导致消费者不便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对于恶意卷款跑路的经营者,消费者还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逐条审查退款条件、违约责任、有效期、服务标准等核心条款,警惕“概不退款”“丢卡不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不平等约定;充值金额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避免因优惠力度大而冲动充值大额长期卡。建议优先选择小额、短期的预付方式,降低资金风险。优先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商家,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商家经营状况;同时,注意留存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消费记录、商家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证据,便于日后维权。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先与商家协商退款,明确诉求并保留沟通记录;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国12315平台投诉,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涉及预付金额较大或商家拒不配合的,消费者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剩余预付款及利息。对于恶意卷款跑路的商家,必要时可主张惩罚性赔偿,若经营者涉嫌合同诈骗等犯罪的,消费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预付式消费并非“法外之地”。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的出台,消费者维权的法律武器更加完善。但维权仍需依靠自身警惕与及时行动。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预付式消费领域法律动态,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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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侵权案例 B04预付式消费“退款难”维权指南 2026-03-13 2 2026年03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