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圆桌论法

数智化背景下网络金融的监管治理

陆锋/徐晓云/杨兰/王晓伟

本文字数:2121

资料图片

  ■本期嘉宾

  吴  冲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专员

  许  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谢  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近年来,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既为金融创新注入强劲动能,也使网络金融领域风险隐患积聚。在金融黑灰产方面,新型手法隐蔽性强、链条化运作特征显著,给传统监管模式与治理体系带来严峻挑战。

  本期“圆桌论法”就围绕数智化背景下网络金融的监管与治理问题展开。

  金融犯罪的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辅助

  吴冲: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对案件分析领域的助推作用,研发“天枢Agent”智能分析工具,力求破解传统案件分析流程繁杂、人工成本高昂的痛点。在实际应用中,这个工具展现出了显著价值,比如在支付宝“小荷包”产品的资金溯源工作中,原来人工需要30分钟才能完成的资金穿透,使用这个智能分析工具,3分钟内就能精准完成。在应用金融犯罪数据分析及AI辅助工作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始终严格遵循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保障数据收集、存储、使用的全流程合法,并明确数据来源可追溯、分析模型可解释的要求,确保在此过程中获得的数据能够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适用。另一方面,科技企业与司法机关的协同打击模式能够契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求。就企业而言,基于自身的数据优势为司法机关提供犯罪线索、技术支持,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而企业在提供支持与帮助的过程中需注意把握参与的界限,避免过度介入。

  金融黑灰产样态演化及其综合治理

  许浩:“金融黑灰产”即金融领域黑灰产业,是指在金融领域以违法或者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新兴业态。金融黑灰产样态呈现明显“新旧”演化特征:传统样态包括非法集资、地下钱庄、股市“黑嘴”荐股等,对此已有对应成熟的打击模式;新样态以反催收、征信修复、不法贷款中介、职业背债人、退保骗佣及理赔诈骗为典型。基于金融黑灰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采取“打防并举”的策略,建立起“刑法精准打击与社会协同治理”的二元体系来实现对金融黑灰产的综合治理。

  一方面,在刑法适用层面,应运用解释方法合理拓宽规制边界。针对金融黑灰产的隐蔽性、边缘性特征,刑法用语解释可以进行适度的扩张解释,将具有实质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纳入犯罪构成要件的范畴。同时,金融黑灰产呈现组织化、链条化特征,应坚持全链条打击思维,任一环节存在犯罪行为的,都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实现对犯罪链条的精准拆解。此外,应厘清金融灰产与黑产的关联,存在犯意联络或利益分享的可认定为共同犯罪,无明确联络但客观上为下游黑产提供帮助的,则可以考虑使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予以规制。另一方面,在社会治理层面,需优先破解金融黑灰产的识别难题。司法机关应依法联合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借助大数据、大模型等技术手段构建协同共治机制。同时,多维度压缩黑灰产生存空间,既斩断利益传导链条,又屏蔽网络传播途径,重点整治主要自媒体平台的相关违规信息,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完善金融监管制度等方式,发挥司法的指引与震慑作用,推动金融监管体系持续优化。

  虚拟货币犯罪的新趋势及治理路径

  谢澍:虚拟货币在电信网络诈骗中主要有两类应用场景:一是以“高回报”为诱饵实施引流诈骗;二是作为洗钱通道转移犯罪所得。同时,虚拟货币在网络黑灰产全链条均有渗透,如弹窗广告已从传统网络赌博推广转向虚拟货币引流。

  虚拟货币犯罪呈现出三大新趋势:一是犯罪链条产业化与服务化,犯罪分工呈现“模块化”的细化特征,犯罪分子能通过购买专业服务完成犯罪各环节,传统跑分平台与虚拟货币结合后,犯罪的隐蔽性与查处难度显著提升;二是犯罪场景多元化与深度融合,犯罪链条关联隐蔽,且借助去中心化属性与高回报噱头,进一步加剧了传统经济犯罪的查处难度;三是技术对抗升级化与前沿化,犯罪手段迭代周期缩短至月级甚至半月级,远超法律修订周期,需办案人员通过解释法律加以应对。

  面对虚拟货币犯罪复杂严峻的挑战,必须转变思维,构建“技术、法律、监管、合作、共治”的“五位一体”系统性治理体系。

  一是以“技”治“链”,提升链上追踪与数据分析能力。大力发展链上数据分析技术,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模型,对海量链上交易进行实时监测,自动识别和预警可疑交易模式,从事后追溯向事中干预、事前预警转变。

  二是以“法”筑“盾”,完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体系。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在刑法、反洗钱法等法律框架下,通过司法解释或执法细则,对利用虚拟货币洗钱、跨境转移赃款等新型行为予以界定,为涉虚拟货币犯罪定罪量刑、司法处置等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是以“管”促“规”,聚焦虚拟货币交易流转关键节点,压实各主体责任,关键在于通过强化国际监管协同与落实KYC(了解客户规则)等机制,严守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通道,确保资金流转链条的透明性。

  四是以“合”聚力,构建公安、金融监管等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对接相关国际公约,优化跨境取证认证规则、流程,推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订。

  五是由“点”及“面”实现“惩治协同”,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犯罪链条的纵向审查,同时兼顾横向深挖关联线索,将个案办理转化为系统性治理成果。

  (主持人: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陆锋;发言整理: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徐晓云  杨兰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王晓伟)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圆桌论法 B02数智化背景下网络金融的监管治理 陆锋/徐晓云/杨兰/王晓伟2026-03-23 2 2026年03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