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王禹 王斯怡
意图通过“组合投保”钻空子省保费,结果却走上歧途。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诈骗案进行判决,被告人孟某某因犯保险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听信“生财之道”,走上歧途
2020年至2021年,孟某某挂靠某劳务派遣公司从事业务经营。在为员工投保时,孟某某从保险员(另案处理)处了解到“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的组合投保方式。保险员向其透露“生财之道”:若员工发生工伤,团体意外险的赔偿归员工,雇主责任险的赔偿则可归企业所有,如此操作便可“赚回”保费。孟某某感觉找到了“省钱妙计”。
在员工王某、欧某某、张某某先后发生工伤后,孟某某并未以其雇主身份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反而着手实施骗保行为。虽然其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已向受伤员工支付了理赔款,但这属于保险公司基于意外险合同的赔付,并不能免除孟某某作为雇主依法应承担的工伤赔偿义务。其在申请雇主责任险理赔时,故意隐瞒公司已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的关键事实,未向保险公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更甚者,孟某某伪造收款收据、赔付凭证,虚构其已自掏腰包向员工支付全额赔偿的假象,企图骗取保险公司信任。
雇主责任险的理赔前提是雇主必须先行使用自有资金向受伤员工支付法定工伤赔偿款,保险公司再据此对雇主进行赔付。然而,孟某某分文未从自己腰包拿出用于赔偿员工,却凭借伪造材料成功骗取保险赔款13万余元,并据为己有。
谎言终被揭穿,犯下保险诈骗罪
纸终究包不住火。经公安机关侦查,孟某某的骗局迅速败露。到案后,孟某某懊悔不已:“就是想省点保费回来,根本不懂法,没想到这是犯罪!”
2026年1月26日,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综合其犯罪事实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保险是企业防范风险的重要屏障,绝非不法分子牟利的“摇钱树”。孟某某虽辩称受保险员诱导,但其伪造凭证、虚构赔偿等行为已明显突破法律底线,“不懂法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更不是免责的理由”。
检察官提醒广大经营者,任何企图通过虚假理赔、隐瞒真相侵占保险金的行为,都是对法律和社会诚信的公然挑衅,必将付出沉重代价。诚信经营、依法办事,方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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