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投诉调查

保修期苹果出故障遇“李鬼”维修网点 女子被迫换新机

法院:退一赔三

章炜

本文字数:1988

  □  记者  章炜

  新买的苹果手机还在保修期内突然无法充电,本想安心享受官方保修,没想到一个错误的电话,让吴小姐陷入了一场消费陷阱。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修店构成消费欺诈,判令其退还购机款并支付三倍赔偿,为吴小姐讨回了公道。

  百度搜索电话被误导

  吴小姐表示,自己的苹果手机购买不到四个月,突然出现无法充电的故障,想着能免费享受官方维修服务,便在百度上搜索苹果官方维修电话。

  一番查找后,她拨通了一个显示为“400”开头的号码。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语气专业,称自己是苹果官方客服,还给吴小姐推荐了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家手机维修店,称那里是官方授权网点。

  带着信任,吴小姐第二天便赶到了这家维修店,她反复向店员确认:“这里是不是苹果官方授权的?我的手机在保修期内,能免费修吗?”店员称:“绝对是官方授权,保修没问题。”店内随处可见的苹果标志,让吴小姐放下了戒心。

  随后,店员表示手机故障需要拆机检测,并特意告知吴小姐,拆机后会失去官方保修。吴小姐以为这是官方维修的正常流程,便同意了拆机。拆机后,工作人员又告知吴小姐,她的手机主板进水无法保修,并向其展示手机内部的水渍,同时推荐了付费维修和旧机置换新机两种方案。

  “我当时以为这家店就是官方授权的,拆机后又没了保修,不修又没法用,只能硬着头皮选了置换。”吴小姐说,她最终补了5698元差价,换了一台苹果新机,旧手机则被维修店当场回收。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可第二天,吴小姐通过苹果官方APP查询正规客服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此前拨打的不是官方电话,那家维修店也根本不是苹果官方授权网点,自己遭遇了“李鬼”维修店。

  维修店:从未自称“官方店”

  吴小姐认为,维修店故意隐瞒非官方授权的资质,甚至怀疑店家故意损坏手机诱导换机,构成消费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维修店退还5698元购机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合计22792元,同时由维修店承担诉讼费。

  维修店负责人辩称,吴小姐是通过百度搜索联系到维修店,客服仅告知可免费检测,从未自称是苹果官方售后服务维修店;手机检测过程全程在吴小姐面前进行,拆机检测出进水故障属实,进水属于人为因素,本就不在苹果官方保修范围内;吴小姐是自主选择置换新机,维修店交付的是全新正版手机,吴小姐也现场确认了手机完好可用。此后,吴小姐以手机有瑕疵为由,要求退回旧机遭拒,双方才产生纠纷。

  此外,维修店还表示,营业执照在店内显眼位置悬挂,经营行为未超越范围,收取的置换差价合理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吴小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事维修店确非苹果品牌授权维修网点,属于第三方维修机构,且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维修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载明,维修店在明知自身不具备苹果官方授权资质、该信息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情况下,未向吴小姐明确告知,反而以手机进水无法保修为由,导致吴小姐误以为其是官方授权网点,进而选择置换新机,该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已构成欺诈,市场监管部门因此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法院:存在欺诈行为,支持退一赔三

  法院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吴小姐将苹果手机送至维修店维修,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维修店作为服务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维修服务符合行业规定及质量要求。结合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维修店在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应当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关于是否存在欺诈的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虚假或歪曲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吴小姐至维修店送修苹果手机时,已明确表示送修手机仍在保修期内,需要苹果官方保修服务,而维修店在明知不具有苹果品牌授权维修网点资格是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信息的情况下,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自身不具有苹果品牌授权维修网点资格,以检测判定送修手机存在进水情况无法保修为由,导致消费者误以为维修店是苹果品牌授权维修网点,检测判定结果为苹果品牌授权维修网点结论,从而选择购买了置换新机服务,在维修过程中隐瞒了对交易产生影响的重大瑕疵,该行为构成欺诈,且其欺诈行为也已为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作为手机专业维修单位,门店在推介维修业务时未能进行充分、清晰地介绍其是否为苹果品牌授权维修网点,以不作为的方式,导致吴小姐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置换购买了涉案商品,应认定为欺诈,故法院对吴小姐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请予以支持,并由维修店赔偿吴小姐涉案商品价值三倍的赔偿金。维修店也应将吴小姐置换的原手机予以返还,如维修店未能返还该手机,则以吴小姐置换购买的手机予以抵充。

  综上,法院判决维修店返还吴小姐货款5698元;吴小姐将置换所购的手机返还给维修店,维修店将置换取得的手机返还吴小姐;维修店赔偿17094元。案件受理费由维修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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