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拍案说法

维权还是“生意经”?

男子因敲诈勒索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费璇/王葳然

本文字数:1485

  □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费璇

  “不退全款,我们就向监管部门举报!”“你们涉嫌虚假宣传,等着被曝光吧!”2024年5月,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接连收到措辞激烈、内容雷同的退费要求。

  然而,这并非偶然的客户不满,而是一场打着维权旗号进行敲诈勒索的职业索赔行动……

  投资咨询公司遭遇退款潮

  涉案投资咨询公司是经证监会批准许可,具有合法资质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24年5月,公司遭遇了异常经营风波:短时间内,公司集中收到大量客户要求退费的申请。这些申请的话术几乎完全一致,都声称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并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信访为由施压。

  此外,这些申请退费的客户均早已结束服务期,且之前从未对服务表达过任何不满或退款诉求。如今却在短时间内统一改口,以近乎复制粘贴的话术要求退款。如此高度一致的退款请求,让公司怀疑有人在蓄意操控。

  该公司经询问得知,这些客户都是接到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的主动来电,在后者的“指导”下,才发起退款申请的。

  这家“法律咨询公司”所谓“维权”,究竟是出于善意相助,还是另藏玄机?察觉异常的投资咨询公司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维权”成了生意经

  据悉,这家“法律咨询公司”的负责人崔某曾于2019年在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工作。在职期间,他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留存大量公司内部客户数据,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

  2024年5月,完全没有法律背景,且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崔某注册成立一家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职员只有崔某一人。他使用之前非法窃取的客户数据作为“种子名单”,并通过其他非法渠道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构建起庞大的目标客户库。

  随后,崔某利用AI语音系统批量拨打电话,筛选出有意向的客户,而后亲自上阵,以“金融维权”“退费代理”为名与客户沟通。

  面对那些早已结束服务期,原本并无退款意愿的客户,崔某先是承诺“不成功不收费”,并称公司是专业律师团队,以此打消客户顾虑。随后,他提供统一的话术模板,让客户以“虚假宣传”“炒股亏损”等理由向投资顾问公司施压,并要求在沟通中加入“不退就举报”“马上投诉到证监会”等表述。

  在持续的投诉威胁下,公司不堪其扰,为避免引发更严重的经营后果,最终被迫向多名客户退款。崔某按照退款金额的20%至30%向客户收取“好处费”。

  精准拿捏软肋的投诉威胁

  2025年7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崔某之所以将“向监管部门举报”作为话术的核心,正是精准抓住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痛点。

  对于该公司这样的持牌机构而言,处理高频大量的客户投诉不仅耗费人力物力,更可能引发监管关注、约谈乃至整顿风险,其商誉和正常经营将承受巨大压力。办案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也证实投诉量本身就是监管过程中的考量依据。

  作为曾经的从业者,崔某深知,他教给客户使用的那些话术看似寻常,实则精心算计——正是利用企业面对监管投诉时的现实压力,迫使对方为避免更大损失而妥协退款。

  经查,崔某手机中存储的、包含姓名和手机号的公民个人信息(去重后)共计20余万条。短短四个多月,崔某先后“指导”多名客户成功索取退款共计8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

  本案中,崔某表面上是帮助消费者维权,实则是利用公司面临监管压力产生的恐惧心理,行敲诈勒索之实,不仅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扰乱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更让真正的消费维权蒙上阴影。

  经普陀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崔某提起公诉。近期,法院判决被告人崔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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